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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关于生猪产品跨区域销售备案登记管理程序的通知

日期:2008-08-26 16:52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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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局、屠管办、各生猪定点屠宰厂:
  按照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市卫生局《关于完善生猪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行肉品挂牌销售的通知》“宜商贸[2008]49号”文件的规定,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生猪产品跨区域销售备案登记管理。现将具体管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请程序及相关材料
  (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向跨区域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和备案登记表(附件一)。跨区域投放宜昌主城区(西陵区、伍家岗区、宜昌开发区)市场的,向市商务局申请;投放其他县市区市场的,向销售所在地商务局申请。
  (二)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书及申请表;
  2、生产厂址所在地政府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正式批文;
  3、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税务登记证》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生产厂址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跨区域销售的书面意见;
  5、生产规模证明;
  6、屠宰企业生产设施建设平面图;
  7、商务主管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包括:冷链运输、冷鲜销售点(专卖店)等资料。
  二、备案登记审批程序
  第一,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接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书面正式申请后,应迅速在受理申请5天内,组织工商、畜牧和卫生等部门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通知申请企业做好接受实地勘验的准备。
  第二,商务部门在初步审核材料后10天内,组织工商、畜牧和卫生部门到所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查勘,对照申请材料逐一进行验收,并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所在地商务、工商、畜牧和卫生部门在验收合格后,应在《跨区域销售备案登记验收意见表》(附件二)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意。
  第四,所在地商务局正式批复,送达申请企业,并报市商务局备案。
  三、跨区域销售管理措施
  (一)确定报检点。所在地商务局会同工商、畜牧部门,共同确定跨区域生猪产品复检点。按照职责分工,工商部门负责复检点的市场交易,畜牧部门负责复检及换证管理,确保生猪产品跨区域销售管理工作全面推进。
  (二)建立检验制度。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生猪产品跨区域销售肉品检验制度,将生猪产品的准入和退出纳入重要管理内容。按照每半年一次的安排,严格检验,强化规范监管。检验结果报市商务局备案。
  (三)肉品经营挂牌管理。跨区域销售的生猪产品按照本地上市肉品管理,全面实行挂牌销售,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信息报送。跨区域销售企业,对销售信息实行月报,送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