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执法严防病死猪流入市场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等地陆续出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已经造成相当数量的生猪死亡。各地要对猪蓝耳病等生猪疫病保持高度警惕,未雨绸缪,继续抓紧抓好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执法,严防病死猪流入市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近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入厂(场)检验专项检查
要尽快出动生猪屠宰执法队伍,对各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执行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于未严格执行入厂(场)检查验收制度的,责令立即整改;发现已有入厂(场)生猪疑似染疫的,立即会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屠宰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或病死猪的,依法严肃处理,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要主动协调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大对私屠滥宰的巡查、打击力度。对过去发现的私宰窝点、私宰专业村,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要重点防范。一经发现私屠滥宰行为,要立即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彻底捣毁私宰窝点,严厉打击违法分子,掐断私宰肉和病死猪流向市场的渠道。
三、严密监控疫情,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要加强与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严密监控本地生猪疫情及猪肉市场质量安全状况,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疫情或者猪肉质量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要指导、监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发现的重大疫情或猪肉质量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联 系 人: 袁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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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