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省酒类专卖管理局关于严格加强散装酒流通管理的紧急通知

日期:2009-03-27 16:46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1阅读量:
鄂酒专[2009]2号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商务局,酒类专卖(流通)管理局(办公室):
    4月23——24日,宜昌市五峰县发生毒酒事件,造成4人死亡,10多人住院治疗。此次事件系非法进行散装酒生产,构成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威胁,并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现就散装酒的流通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酒类商品流通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散装酒的消费群体主要是低收入阶层,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和城市低收入者中有巨大的市场。做好散装酒类流通管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社会稳定。从五峰毒酒事件的初步调查结果看,严加产销准入,强化市场监管是防止毒酒事件发生的关键。各级酒类流通主管部门要深刻地吸取五峰毒酒事件的教训,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实践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
    二、对散装酒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和排查
    各级酒类流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现有散装酒经营者进行一次彻底清查,重点要查酒类经营者、酒类商品和酒类流通行为的合法性。对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酒类备案登记证的酒类经营者,无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的酒类商品,无酒类流通随附单、未建立购销登统台帐、未在显著位置进行贴标的经营行为,要逐一登记造册,对其经营的酒类商品要一律封存。对违反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向社会公示;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经营者有证照、商品有证明、经营行为有酒类流通随附单、建立了购销登统台帐和在显著位置进行贴标的要严格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无法核实的视同前述不法经营处理。对合法的经营者要单独建立信息档案,近期要组织进行一次散装酒的质量检验,开展一次相关法律法规和酒类知识的培训,对不参与检验或培训的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引导群众消费,同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责令暂停销售,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三、严格依法行政,抓好“两个基本制度”的落实
  各级酒类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所确定的两个基本制度的落实。对合法的散装酒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备案登记的程序和备案登记表必须提供的资料要求,抓紧备案登记。根据当前形势需要,酒类经营者还须提供经营酒类商品的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对资料提供不全的,要督导经营者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对散装酒经营者的备案登记资料要单独管理。少数地方已经进行了备案登记,但相关信息资料不完整的,要督促经营者尽快补充相关资料,对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要及时对备案登记资料进行注销和收回,并将经营者存在的问题告知相关部门处理。对非法生产经营者,一律不得备案登记。
    要严格按照酒类商品经营规则要求,加快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实施。对当地合法酒类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深入细酒类商品规格及主要批发商、批发渠道的摸底,如实掌握酒类商品的生产流通情况。对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要及时督导他们严格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对异地经营的散装酒除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外,要督导经营者索取酒类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质检报告,建立酒类商品购销台帐。督导合法散装酒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包装容器、标签标识,对不执行国家标准,无包装容器、无标签标识的经营者严加监管。严禁散装酒的流动销售。
    各地要严格执行《湖北省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办法》,在没有省酒局授权或统一行文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向生产企业发放酒类流通随附单,避免酒类流通随附单流入到非法生产经营者手中。对酒类流通随附单发放的情况要及时上网,以便明确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加强经营管理和流通监督。
    各地要严格加强散装酒的市场监管工作,对不进行备案登记的、不执行酒类经营规则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重大案件,要及时会同或移交公安、工商和质监部门查处。
     四、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
各级酒类流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酒类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定期组织酒类经营企业进行卫生质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引导酒类经销者增强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依法从事酒类商品流通,自觉抵非法酒类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手机等新闻媒介和通讯工具大力宣传酒类商品消费知识和健康消费观念,提高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农民真假酒的鉴别能力,改变不科学的消费习俗,引导消费者到合法销售渠道购买合法酒类商品;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告举报电话,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非法酒类商品的经营行为;要充分发挥酒类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酒类行业自律。
各级酒类流通主管部门要建立应急预案,对本地区发生的假酒毒酒事件要及时报送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以赴降低假酒毒酒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省酒类专卖管理局举报电话:027-83629172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