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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昌市商务局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9-04-10 10:51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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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昌市商务局
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经济商务局):
     现将《宜昌市商务局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宜昌市商务局
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宜昌市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宜昌市商务局负责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及酒类流通行业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商务部门职能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和《宜昌市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把生猪产品和酒类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针对我市生猪屠宰和酒类流通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完善行业管理和部门协作机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市场经营秩序逐步规范,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监管水平有所提高,私屠滥宰和贩售假酒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巩固完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构建市县两级酒类流通行业管理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酒类流通行业管理长效机制。通过整治,达到三个方面的基本目标,一是强化生猪屠宰和酒类经营市场准入管理,定点屠宰厂(点)必须证照齐全,酒类生产和批发经营主体100%备案登记,酒类零售经营主体备案登记达到70%;二是在生猪产品和酒类流通各环节,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台帐,实行产品溯源管理;三是严格生猪宰前、中、后检疫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建立散装白酒产品质量及购销渠道公示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入市销售。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以散装白酒为重点的酒类市场整治
   《宜昌市酒类流通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135号令)的核心宗旨是:在流通领域对酒类经营主体实行备案登记和随附单管理,规范酒类市场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进一步强化酒类流通的行业管理。在专项整治期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全市商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135号令的要求,抓好以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实行随附单管理为重点的酒类流通备案管理,目前,长阳、秭归、兴山、远安等地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的上网登记情况为零,被省酒局认定为空白点,并作为下一步重点检查督促整改的重点区域;宜都、点军的网上登记也存在着不及时,数据上传滞后等问题。希望各地商务部门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落实好《宜昌市酒类流通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135号令),全面推进备案登记工作,并按国务院503号令、省政府305号令和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会同工商、质监、卫生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抓好酒类流通安全。
     2建立责权相统一的管理机制。各地商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为贯彻落实市政府135号令提供必备的基础条件。特别是在酒类流通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保障条件等方面,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通过正常程序向地方政府争取解决。凡因执法条件不到位、配套政策不落实造成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不能落实的,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清楚,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备案。
     3加强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管理。要按照国家商务部25号令关于对酒类流通实行备案登记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促进酒类流通企业的备案登记率进一步提高。一是严格办证程序。凡酒类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批发、零售企业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对前置条件不具备,但又在经营散装白酒的,商务部门要登记造册,及时向质检、工商部门通报。二是建立酒类商品购销台帐。酒类经营户应建立酒类商品的购销台账,要会同工商、卫生等监管部门严格督促落实,把建立台账制度落到实处。
     4、规范酒类随附单的使用。要严格执行《湖北省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商运【2008】38号)的规定,从源头上使用好酒类流通随附单。商务部门对酒类批发企业发放的随附单要督促使用,严格管理,防止滥用或不用。对酒类生产厂家、批发企业未使用酒类随附单的,要进行规范和查处,确保酒类商品的可溯源性。
     5、做好各类信息的网上登录工作。各县市区对已经发放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和酒类流通随附单,要及时在湖北省酒业管理信息网进行登记,各地的网上信息将作为专项整治期间的重点检查内容和全市酒类流通管理总结评比的重要依据。
     6全面开展以散装白酒为重点的酒类流通整治工作。全市商务部门要联合工商、卫生等部门,严格按照《宜昌市酒类流通管理实施办法》,对流通领域的散装白酒销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一是要求酒类经营者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白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白酒。散装白酒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明确要求经营单位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等信息。对不能提供产品质量证明的散装白酒经营户,一律不得进行酒类流通备案,不得发放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二是对经营瓶装白酒并备案登记的经营户,但同时又在经营散装白酒的,要重新进行登记。对经营散装白酒不能提供有效的产品质量证明的,一律取消散装白酒经营项目,直至注销其备案登记证。三是对现阶段市场上销售的散装白酒,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市府办电3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7、加强执法联动,确保整治效果。在整治过程中,宜昌市城区将采取市区联动的方式,由市商务局会同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各区的执法力量,对各区的散装白酒进行整治。各县市区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采取部门联动的方式,依据相关职能,联合整治。县市区商务部门要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将城区与乡镇统筹起来,确保散装白酒整治不留死角。
     (二)全面强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开展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依据国务院新颁发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全市商务部门要加大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肉和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定点屠宰厂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市场。同时,要对定点屠宰厂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将生产和销售情况定期报告。
     1按照《条例》要求,切实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管,对县级定点屠宰企业实行驻厂监管,强化同步检疫,监督屠宰企业对病害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合格的生猪产品上市流通。
     2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全市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畜牧、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坚持打、防结合,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保持常态、高压、长效的打击态势,切实规范生猪产品市场经营秩序。
     3建立完善生猪产品跨区域销售市场准入和质量检测制度。对跨区域销售的定点屠宰企业实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对生猪产品流通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对获准跨区域销售的定点屠宰厂生猪产品质量实行动态监测。同时,对生猪产品的销售实行挂牌经营、信息公开,明确经营者、生猪产品检疫证明及服务承诺等详细情况,确保生猪产品来源的可溯性。
     4结合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规划的实施和换牌换证,进一步提高屠宰企业管理水平,严把定点屠宰准入关。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结合规划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措施,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厂设立标准,切实提高屠宰生产工艺水平,完善检验检疫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为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为了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宜昌市商务局成立以局长徐炜为组长、汪小波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县市区分管局长及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整规办。为了确保整治工作落实,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部门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各级商务部门要站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将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关注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从五峰县假酒中毒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积极行动起来,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生猪产品和酒类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要狠抓薄弱环节,落实监管重点。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切实将安全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重点。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4.3—4.10)。各地商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用多种形式和方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整治声势和有利的整治环境。对本地的定点屠宰企业和酒类经营者,进行以食品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卫生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为重点内容的从业培训,促其自觉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保证食品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整改规范阶段(4.11—5.20),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达到整治工作目标。在集中整治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商务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及时报送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检查督办、评估验收阶段(5.21—5.31),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和评估验收。在此之前,市商务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商务部门负责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明确部门职责,搞好协调配合。
     各地商务部门要在各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农业、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城管执法等部门搞好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好本部门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在开展专项整治的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能和责任,进一步理顺各职能部门在该项监管工作中的相互关系,尤其是明确《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的发放程序和发放条件,加强管理,加强配合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切实解决在流通监管上都难管、管不好的状况。
   (四)加强督查和评估,确保整顿效果。
     各地商务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生产企业和单位,要给予鼓励;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单位和个人,要督促整改,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在全市食品安全整治活动结束后,请将总结及时报送市商务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