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成品油运输及经营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各成品油批发企业、零售企业:
近日,公安部门反映我市部分施工单位非法将厢式小货车改装成运油车,在加油站加油后运输到工地给工程车加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共同决定,采取有力措施,取缔非法经营,确保危化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严禁移动加油。公安部、国家经贸委早在1998年颁发《关于禁止流动加油车在市区道路加油营业的通知》,流动加油车属于运输化学危险品的特殊车辆,必须从严控制,并禁止移动加油;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劳动部《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均有明确要求,各加油站应严格遵守执行。
二、严禁非法销售。禁止全市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及加油站(点)为非法改装运油车及非法经营户提供油品,一经发现,将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查处,涉及违法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严格台账登记。所有成品油批发及零售企业、加油站(点),需按照商务、公安等部门的要求,详细做好成品油购销台账,做到明细清晰,信息完整,随时备查。
四、严格经营管理。各加油站企业要加强经营管理,严格自律,切实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向非法经营户销售成品油。对重点工程用户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化学危险品运输规定的专用油罐车配送成品油。
五、严格日常监管。各地商务局要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加油站的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整改,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经营行为。市商务局将组织专班,对各地加油站进行分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社会稳定。
宜昌市商务局
2014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