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联合行文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纪律
日期:2010-01-26 10:18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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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联合行文
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纪律
近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联合行文,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的纪律,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坚决刹住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的不正之风。通知再次重申:
一、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论在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不论因公因私,严禁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严禁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严禁未经批准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严禁用公款报销私自学习车辆驾驶技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办理驾驶执照及年审。
二、各级单位党委(党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总结已有的登记制、公开承诺制、公示制、备案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的经验教训,切实做好清理、检查、整改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严格督促执行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的科室干部谈话,重申纪律要求,确保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行为。领导干部凡违反通知规定、驾驶公车或利用职权借用车辆驾驶的,一律按违纪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对拒不改正,造成车辆丢失或发生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损失全部由驾车人员承担,同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对领导干部驾驶证照的发放和管理。对领导干部驾车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和发生交通事故的,在依法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五、各级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加强对公车使用管理,制定出切实有效地具体操作办法,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确保治理领导干部私驾公车问题取得成效。
六、经过批准驾驶公车以及领导干部驾驶私家车的,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开车,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