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商务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0-10-15 08:29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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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商发〔2010〕78号
宜昌市商务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经济信息商务局)、局机关、市商务执法支队:
现将《“湖北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评定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参与开展全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商务发展环境,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商务行风。
附件:
1、《“湖北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评定暂行办法》
2、湖北省商务系统“2010—2011年行风建设创建示范单位”评分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商务 行风建设 转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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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市纠风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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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11日印发 |
共印38份
“湖北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
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全面开展创建基层单位行风建设工作,根据商务部、省纪委、省监察局关于加强基层单位行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湖北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是在全省商务系统中具有典型示范性单位的荣誉称号,由湖北省商务厅考核命名。
第四条 “湖北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的评选范围:
1、市、州、县商务局;
2、市、州、县商务执法队;
3、行政服务窗口(大厅)。
第五条 创建“湖北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申报单位的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基本条件:
1、完成本地区的商务指标;
2、本单位无违纪违法案件;
3、本单位无违反依法行政要求的重大投诉和行政诉讼的败诉案件。
第六条 创建“湖北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活动内容:
(一)领导重视,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行风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行风方面出现的问题,把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
(二)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定行政审批等事项的管理办法,文明开展商务执法。
(三)勤政为民,增强服务意识。以为社会、企业服务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四)实行政务公开,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行业优良作风,按规定及时公开有关政策法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服务范围、监督办法等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监督投诉渠道畅通。
(五)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综合素质。用制度管事管人,建设决策民主、高效廉洁的领导班子。加强勤政廉政教育,建设一支爱岗敬业、依法办事、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文明礼貌的干部职工队伍。
第七条 “湖北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实行自愿申报,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湖北省商务厅审定。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 申报单位填写《湖北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申报推荐表》,并将与考核内容相关的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装订成册。
(二)湖北省商务厅邀请省纠风办和市州商务局纪检组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组成5人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查看,按《创建“湖北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评分表》(附后),逐项予以计分。
(三)评审小组取总分前五名的单位确定为“湖北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并形成书面考核报告报厅长办公会审定,将入选单位名单在“湖北省商务厅“网站进行为期七天公示。公示期满,由湖北省商务厅发布命名决定,授予奖牌。
条九条 “湖北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的日常管理实行层级管理,由上一级商务部门负责。如发现被命名单位违反创建标准的,应及时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所发生问题严重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湖北省商务厅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并在“湖北省商务厅”网站予以通报。被撤销其荣誉称号的单位,取消其下一次示范单位的申报资格。
条十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商务厅监察室负责解释。
湖北省商务系统“2010——2011年行风建设创建示范单位”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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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分值 |
考评办法 |
计 扣 分 办 法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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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组
织
领
导
(15分) |
1、落实上级部门 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
7 |
查阅资料
召开座谈会 |
1、 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
(每完成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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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制定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年度纠风工作方案
(得3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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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创建活动安排。 |
4 |
1、 制定创建“湖北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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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开展创建行风示范单位的宣传动员。
(开展学习贯彻活动得1分,开展活动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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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创建活动宣传动员、倡导勤政廉政的工作氛围。 |
4 |
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开展“湖北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活动。
(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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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依
法
行
政
(15分) |
1、制定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登记等)、收费等管理办法。 |
6 |
查阅资料 |
1、 制定公共资源配置管理办法。
(按当年实有公共资源配置事项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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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制定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登记等)、收费事项的管理办法。
(按当年实有行政审批事项第十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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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工作流程。 |
6 |
制定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登记等)、收费事项的工作流程。
(按当年实有行政审批事项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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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执法管理制度,文明商务执法。 |
3 |
1、 建立健全商务执法的管理办法
(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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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商务执法,制定商务执法人员工作纪律等有关规定。
(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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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分值 |
考评办法 |
计 扣 分 办 法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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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勤
政
为
民
(13分) |
1、实行政务公开,将审批、审核、备案、登记、收费等项目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以多种形式公开。 |
8 |
实地查看
查阅资料 |
对行政审批、审核、登记、收费等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承诺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每一种方式加2分,最多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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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行政服务平台,为基层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办事环境。 |
5 |
1、建立服务窗口或服务大厅。(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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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窗口或服务大厅环境整洁,为办事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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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㈣
工
作
作
风
(45分) |
1、依法行政,积极主动为基层和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
10 |
实地查看
查阅资料 |
开展对口联系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制度,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帮助企业扩大生产提高效益见成效。(每一项得1分,最多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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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依法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
10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按当年实有行政审批事项每项加0.5分,最多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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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社会各界征求对商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8 |
开展向服务对象、有关单位征求对商务部门及商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活动。(每开展一批次得1分,最多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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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服务承诺。 |
3 |
通过不同形式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每一形式1分,最多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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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能型、节约型、廉政型机关(单位)创建活动。 |
4 |
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不同形式的创建活动。(有方案得1分,每一活动形式得1分,最多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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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投诉举报平台,自觉接受社会和服务对象的监督。 |
10 |
1、建立投诉举报平台。(每一形式得1分,最多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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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受理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有制度得1分,投诉举报处理不到位每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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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制
度
建
设
(12分) |
1、制定本单位本系统预防腐败风险防控机制。 |
4 |
查阅资料 |
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预防腐败风险防控机制。
(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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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勤政廉政的关规定。 |
8 |
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勤政廉政的有关规定。
(每一项得1分,最多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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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分值 |
考评办法 |
计 扣 分 办 法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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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加
分
项
|
当年被地方党委、政府评为优秀(先进)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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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 |
每一项加1分,最多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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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取
消
评
选
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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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完成本地区商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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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
个别走访 |
有其中一项即取消评选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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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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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违犯依法行政的重大投诉与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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