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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昌市商务局争创“全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0-10-26 17:36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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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商发〔2010〕82号
                    
 
关于印发《宜昌市商务局争创“全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经济信息商务局)、局机关、市商务执法支队: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宜昌市商务局争创“全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争创“全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活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宜昌市商务局争创“全省商务系统
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商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商务发展环境,根据《“湖北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评定暂行办法》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商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活动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中心、服务发展的中心工作,以“争创示范单位,优化商务环境、促进商务发展”为主题,把政风行风建设与创先争优、制度规范、文明创建、廉政建设、优化环境和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建立商务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构建和谐商务、促进全市商务经济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参加活动的范围及评选对象
      参加争创2010年——2011年“湖北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活动范围及评选对象是:全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商务执法机构、商务行政服务窗口(大厅)。
      三、活动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分解
      根据省商务厅制定的“全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评定暂行办法和考评细则,其主要内容和责任分解如下:
      (一)组织领导
       1、领导重视,把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动员。(责任领导:徐炜、陈新民;责任科室:监察室、人事科、法规科、局直属机关党委。科室排前的为牵头科室,下同)
      2、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上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责任领导:陈新民;责任科室:监察室、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
      3、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开展有特色的“示范单位”争创活动,努力倡导勤政廉政的工作氛围。(责任领导:陈新民;责任科室:监察室、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
      (二)依法行政
         1、制定公共资源配置管理办法。
      (1)制定和完善国家、省级各项商贸促进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责任领导:黄喜洋;责任科室:规划财务科)
      (2)制定和完善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目,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项目、资助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责任领导:曹文金;责任科室:公平和外经管理科)
      (3)制定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登记等)、收费等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责任领导:李杰、扬子华;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法规科)
       2、结合贯彻落实《市商务局腐败风险排查预警化解工作方案》,制定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登记等)、收费等工作流程。(责任领导:陈新民;责任科室:局监察室、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和局相关科室)
       3、规范商务执法。建立健全商务执法管理办法,制定商务执法人员工作纪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使商务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进文明执法、公开、公正廉洁执法。(责任领导:陈新民、苏敏;责任单位:商务执法支队)
      (三)勤政为民
      1、实行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本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运用行政服务网络、电子政务、新闻报刊、三峡宜昌商务网、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平台载体和编制发放办事指南、办事“明白卡”等多种方式,将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登记、收费等项目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承诺向社会公开,为服务对象提供最大的方便。(责任领导:黄喜洋;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和局相关科室)
      2、商务行政服务窗口环境整洁,为办事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为基层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办事环境。(责任领导:李杰;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3、开展网上电子日常监察,促进行政审批、审核提质增效。(责任领导:陈新民;责任科室:监察室)
      (四)工作作风
      1、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开展对口联系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制度,积极主动为基层和企业提供政策、信息等咨询服务,热情为企业排忧解难。(责任领导:黄喜洋;责任科室:办公室、局相关科室)
      2、依法行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责任领导:李杰;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法规科)
      3、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向服务对象、有关单位征求对商务部门及商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活动。(责任领导:陈新民;责任科室: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室)
      4、通过不同形式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领导:黄喜洋;责任科室:办公室、法规科)
      5、加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能型、节约型、廉政型机关(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不同形式的创建活动。(责任领导:陈新民;责任科室: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和局相关科室)
      6、制定受理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建立投诉举报平台,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监督投诉渠道畅通,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自觉接受社会和服务对象的监督。(责任领导:陈新民;责任科室:监察室和局相关科室)
      7、加强维稳和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维稳、信访排查和稳控应急预案,认真落实维稳信访工作责任制,畅通信访渠道,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积极推进社会和谐稳定。(责任领导:黄喜洋;责任科室:办公室和局相关科室)
      8、加强12312服务中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12312热线电话在商务领域举报投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提供咨询服务的作用,形成商务系统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责任领导:陈新民、苏敏;责任单位:商务执法支队)
      (五)制度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市商务局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十个全覆盖”任务分解方案》,制定预防腐败风险防控机制。
      2、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制定加强勤政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积极探索构建加强商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4、建立督办落实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上述四项责任领导:陈新民;责任科室:监察室、人事科、办公室和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四、活动的总结申报
评选“湖北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每两年进行一次。实行自愿申报,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由省商务厅审定。
具体评选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湖北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申报推荐表》,并将与考核内容相关的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装订成册,报宜昌市商务局,经局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后报省商务厅。
      2、湖北省商务厅邀请省纠风办和市州商务局纪检组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组成5人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查看,按《创建“湖北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评分表》逐项予以计分。
      3、省商务厅评审小组取总分前五名的单位确定为“湖北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并形成书面考核报告报厅长办公会审定,将入选单位名单在“湖北省商务厅”网站进行为期七天公示。公示期满,由湖北省商务厅发布命名决定,授予奖牌。
      五、活动的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争创全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活动,是加强商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强化商务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经市局党组研究,成立宜昌市商务局争创“全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徐炜同志担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新民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相关科室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监察室、人事科、办公室、法规科组成,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工作。
      2、营造宣传氛围。各创建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三峡宜昌商务网的作用,大力宣传商务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公开程序、评议办法和服务承诺;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
      3、改进商务行风。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商务厅统一部署开展工作,按照领导重视、依法行政、勤政为民、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创建标准,认真对照检查,查找差距和不足,加强整改,扎实推进商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4、解决突出问题。要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服务企业、关注民生为重点,充分发挥商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解决商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商务领域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以良好的行风优化商务发展环境。
      5、注重搞好结合。要把争创示范单位活动与行风评议、创先争优、文明创建、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在服务发展、建设队伍、改进作风上狠下功夫,确保创建示范单位活动取得实效。
      6、严明创建纪律。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创建和申报“湖北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湖北省商务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评定暂行办法》规定的创建标准,如发现被命名单位违反创建标准的,应及时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所发生问题严重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由湖北省商务厅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并在“湖北省商务厅”网站予以通报;被撤销其荣誉称号的单位,取消其下一次示范单位的申报资格。
 
 
 
 
 
 
主题词:商务  行风建设  实施方案  通知
抄报:省商务厅、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
市纠风办
宜昌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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