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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商务局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1-06-23 14:32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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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商发〔2011〕39号
 
 
关于印发《宜昌市商务局开展清理
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贸促会、商务执法支队及所属商协会:
    现将《宜昌市商务局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宜昌市商务局开展清理和规范
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作风,切实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根据全市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会议精神和宜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市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办文[2011]28号)、宜昌市纪委《关于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坚持清理与规范并举、治标与治本结合,以党政机关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行为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二、清理和范围的内容
      (一)清理和规范工作的范围。根据全市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清理和规范工作的范围包括:市商务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即贸促会、局属各类协会即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市贸易救济促进会、市成品油协会、市烹饪协会、市美容美发协会、市商业联合会等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庆典活动,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不列入清理和规范范围。但社会团体举办的会员单位参加的研讨会、论坛活动列入清理范围。
      (二)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内容。
      1、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和省、市文件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相一致。清理和规范工作中,对有明确依据的要提供其文件依据、规模、数量、经费等;凡不符合规定的,坚持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须严格规范实施。
      2、坚决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主要包括: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摊派、拉赞助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活动;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的活动;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活动。
      3、严格庆典活动审批程序。根据宜办文[2011]28号文件精神,市商务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社会团体举办的庆典活动,须归口报市政府批准。对批准举办的研讨会、论坛活动,要统筹规划,从严控制,纳入年度会议计划,按照程序报批,原则上不得举办临时性的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将领导口头批示或临时拍板决议作为活动立项的依据。
      4、严格执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中办发[2001]27号)的规定,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举办或变相举办公款旅游的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举办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异地举办或组织各种“轮流做东”联谊性的研讨会、论坛活动。
      5、严格限制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规模开支。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活动的参与范围、参加人数、活动期限、接待标准,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列入公示范围,接受审计监督。所举办的活动,不得向下级单位和企业转嫁费用,所需经费由举办单位承担。
      6、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邀请市领导出席活动,举办单位须分别报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审批。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报告;其他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其他领导干部出席活动,须报其上级领导批准。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出席活动的领导干部送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从严控制对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宣传报道。
      7、举办涉外论坛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从严控制在华举办各类涉外论坛的通知》(中办发[2010]10号)要求执行。
      三、方法和步骤
      清理和规范工作从2011年6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6月中下旬)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把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作为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的总体要求、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清理和规范工作。
      (二)清理审批(6月至7月)
      对2011年已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审核清理,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贸促会及各类协会要按照要求、据实填写清理和规范工作相关统计表格(表格附后),报本局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对于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贸促会及各类协会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由本局领导小组初核后,报请市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按归口上报市政府审批。
      (三)监督检查(6月至9月)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本局领导小组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清理和规范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本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接受市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组的抽查检查,确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评估(10月至12月)
对本局清理和规范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拟写清理和规范工作的专题总结报告,按要求及时报送市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并接受市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局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全面评估。
      四、工作措施
      (一)设立组织机构。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切实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清理规范,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现预期目标。为切实加强这次清理和规范工作,成立市商务局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监察室、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外资科、商贸流通运行科、市场体系建设科、贸促会组成,履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承担日常工作。
      (二)严格责任追究。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严格查处违规举办活动,违规邀请领导干部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活动,借举办活动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搞“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责任追究。
      (三)完善制度建设。在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原因,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健全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清理和规范工作,是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十个全覆盖”的重要工作任务,各相关科室、单位和商协会要主动配合,按照局统一部署,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要求完成各项清理和规范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表一: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统计表;
      附表二:庆典活动保留项目登记表;
      附表三:研讨会、论坛活动保留项目登记表;
      附表四:庆典活动取消项目登记表;
      附表五:研讨会、论坛活动取消项目登记表;
      附件六:填表说明。
 
 
 
主题词:廉政建设  专项清理活动  实施方案  通知
抄报:市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市纠风办)
宜昌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3日印发
                                                   共印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