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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清理规范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

日期:2012-12-12 08:46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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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商发〔2012〕95号
 
 
关于印发《市商务局清理规范市级行政权力
和政务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
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贸促会、市商务执法支队: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市商务局清理规范市级行政权力和行政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市商务局清理规范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
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
透明运行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清理规范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文[2012]48号)要求和统一部署,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服务政府、法制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和履责机制,对本局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确保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
二、清理依据
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的依据: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或废止;二是“三定”规定的本部门职能;三是省级规范性文件和上级机关批准文件;四是经省政府同意由部门制定的文件。
三、清理范围
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要求,宜昌市商务局和市商务执法支队列入本次清理规范范围的主体单位。按照市委办文件规定的以下十五类内容进行清理规范:
(一)行政许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
(三)行政处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权力。
(四)行政征收。指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依法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包括税收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资金和基金的征收等。根据国务院规定,以有权机关批准文件为依据的考试培训费、检测费等有偿服务性收费不作为行政权力纳入行政征收范围。
(五)行政强制。指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依法对人身或财产实施限制性措施,或依法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包括劳动教养、强制拆除、查封、扣押、冻结、取缔、代履行等行政权力。
(六)行政给付。指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力行为。如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复退军人安置费、社会福利等。
(七)行政奖励。指行政主体依照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授予荣誉称号、晋级晋职等。
(八)行政确认。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工伤认定、产品质量确认等。
(九)行政征用。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地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侵权纠纷的裁决、补偿纠纷的裁决、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等。
(十一)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该项清理规范主要是行政复议受理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结果是否公开等。
(十二)行政监督检查。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法对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依法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十三)财政拨款。指政府按批准的预算或核定的用途,将财政资金拨给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组织的过程。
(十四)行政备案。指行政机关为加强行政监督检查,依法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送其从事特定活动的材料,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备查的行为。
(十五)其他权力。指本单位内部重大项目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及分配、资产处置、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及其他权力。
四、工作步骤及责任分工
清理规范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行清理阶段。(2012年11月下旬至2013年1月20日)。
1、组建专班、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启动清理规范工作,按要求上报工作方案和专班名单。
责任领导:徐炜、毛明球;
责任科室:监察室;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10日前。
2、开展自行清理。按照“谁行使、谁清理”要求,对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逐项开展自行清理,找准依据(即上位依据或最具时效性依据的名称、文号、内容),分类填写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登记表。
责任领导:徐炜、望蓉、杨子华、王继中、毛明球、周华荣、王亦武、苏敏;
责任科室(单位):外资管理(行政审批)科、对外贸易科(机电办)、外经和公平贸易科、商贸流通运行科、市场体系建设科、农贸市场管理科、市场秩序科、市商务执法支队、口岸科、贸促会、规划财务科、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
完成时限:2013年1月15日前。
3、征求意见、领导小组集中讨论,初步确定本局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对本局清理、填写的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依法确认、汇总,报经市商务局清理规范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领导小组讨论、审核后,于2013年1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领导:徐炜、毛明球;
责任单位:局清理规范办公室;
配合科室(单位):机关各科室、市商务执法支队;
完成时限:2013年1月15日前。
第二阶段: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阶段(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4月下旬)。
1、在清理规范工作审核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沟通,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周华荣;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完成时限:2013年4月20日前。
2、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后反馈本局的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宜昌市商务局职权目录。
责任领导:徐炜、毛明球;
责任科室:监察室;
配合科室(单位):机关各科室、市商务执法支队;
完成时限:2013年4月30日前。
第三阶段:流程再造阶段(2013年5月上旬至7月中旬)。
1、再造工作流程。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反馈本局的行政权力及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对内、对外两个工作流程图。
责任领导:徐炜、望蓉、杨子华、王继中、毛明球、周华荣、王亦武、苏敏;
责任科室(单位):外资管理(行政审批)科、对外贸易科(机电办)、外经和公平贸易科、商贸流通运行科、市场体系建设科、农贸市场管理科、市场秩序科、市商务执法支队、口岸科、贸促会、规划财务科、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
完成时限:2013年6月20日前。
2、依法确认和审核。对本局编制的行政权力及政务服务事项对内、对外工作流程图进行依法确认和局内审核。
责任领导:周华荣;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完成时限:2013年6月25日前。
3、征求意见、领导小组集中讨论。本局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对编制的行政权力及政务服务事项及对内、对外工作流程进行集中审核后,上报市政府法制办核准。
责任领导:徐炜、望蓉、杨子华、王继中、毛明球、周华荣、王亦武、苏敏;
责任单位:局清理规范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前。
4、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在编制工作流程图的同时查找权力风险点,提出完善措施,并报局监察室汇总成为《宜昌市商务局权力风险目录》。
责任领导:徐炜、望蓉、杨子华、王继中、毛明球、周华荣、王亦武、苏敏;
责任科室(单位):外资管理(行政审批)科、对外贸易科(机电办)、外经和公平贸易科、商贸流通运行科、市场体系建设科、农贸市场管理科、市场秩序科、市商务执法支队、口岸科、贸促会、规划财务科、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监察室;
完成时限:2013年7月10日前。
第四阶段:权力公开阶段(2013年8月上旬至9月底)。
1、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和电子政务办的统一要求,通过政府门户网和三峡宜昌商务网站对外公布宜昌市商务局职权目录、工作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领导:徐炜;
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3年9月20日前。
2、按照新的职权目录和工作流程履责,规范本局行政权力运行、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责任领导:徐炜、望蓉、杨子华、王继中、毛明球、周华荣、王亦武、苏敏;
责任科室(单位):外资管理(行政审批)科、对外贸易科(机电办)、外经和公平贸易科、商贸流通运行科、市场体系建设科、农贸市场管理科、市场秩序科、市商务执法支队、口岸科、贸促会、规划财务科、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
完成时限:2013年9月底前。
3、总结迎检。对本局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按时上报总结和专题报告等材料;整理好工作资料,扎实做好迎接市政府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的专项检查和抽查通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责任领导:毛明球;
责任科室:监察室;
配合科室(单位):机关各科室、市商务执法支队;
完成时限:2013年10月10日前。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转变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宜昌科学发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了扎实抓好工作落实,成立由局长徐炜为组长,党组成员毛明球为副组长,副局长望蓉、工会主任杨子华、副局长王继中、周华荣、副调研员王亦武和商务执法支队支队长兼政委苏敏为成员的宜昌市商务局清理规范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政策法规科、外资管理(行政审批)科、办公室、监察室、市商务执法支队负责人组成,毛明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日常组织、协调、督办工作由监察室负责;对本局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及工作流程进行依法确认工作由政策法规科负责;网上公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各科室、市商务执法支队要按照工作步骤及责任分工,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全局工作按进度完成。
(二)对照要求,认真清理,查找权力风险点。清理规范工作要从行使行政权力岗位入手,对照“三定”规定,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要求,认真清理规范。清理出的各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要按照填写要求认真登记,确保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凡隐瞒不报的行政权力,市政府将视为无效权力。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公布后的职权目录以外的行政权力,视为违规设定的行政权力。通过清理规范,进一步优化权力流程,每项权力都要制作对内对外两个工作流程图,对外流程图向社会公布。同时,要认真查找权力风险点,并在流程中标注,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通过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切实把行政权力运行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注重协调,密切配合,抓好落实。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特别是在清理由两个以上部门、单位并联审批事项和相互交叉事项时,要从大局出发,相互协调配合,确保清理规范到位。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部门和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进行目标管理。本局也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局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任务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进行检查考核,望全局通力协作配合,扎实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本局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工作取得实效,着力打造出行政审批事项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依法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务实的商务行政服务环境。
 
 
 
 
 
主题词: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  清理规范  方案  通知
抄报:市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宜昌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10日印发
共印2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