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开展《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活动的工作方案
日期:2013-05-20 10:13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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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商发〔2013〕35号
关于印发《市商务局开展〈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
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贸促会、商务执法支队:
现将《市商务局开展<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专项督查活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013年5月20日
市商务局开展《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
问责的暂行办法》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活动的工作方案
根据市纪委《开展〈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活动的工作方案》(宜纪文〔2013〕7号)精神,为严肃纪律,强化责任,推进《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鄂办发〔2012〕4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保持商务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在局机关开展《暂行办法》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暂行办法》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市商务发展大局,与纠风、执法监察、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相结合,与“宣教月”、“学创”活动相结合,对《暂行办法》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促进《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度的落实,助推宜昌商务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二、督查内容
(一)各科室宣传学习《暂行办法》的情况,《暂行办法》涉及的机关、组织和人员对该办法的知晓度;
(二)各科室制定保障《暂行办法》施行的措施情况;
(三)各科室贯彻施行《暂行办法》取得的基本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各科室对进一步完善和施行《暂行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三、方法步骤
学习贯彻《暂行办法》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
制定市商务局开展《暂行办法》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活动的工作方案,下发《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鄂办发〔2012〕49号)文件,确保人人知晓《暂行办法》;及时召开科室负责人会议,对专项督查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将专项督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工作责任,确保督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学习自查阶段(5月下旬)
(1)采取中心组学习、业务培训、宣教月宣传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暂 行办法》,明确主要风险情形,强化防控措施,明晰法纪链接。
(2)科室组织学习《暂行办法》,个人自学,记读书笔记,确保内容熟悉;结合本科室的工作职责,对照《暂行办法》问责情形和本实施方案的督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情形进行梳理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自查情况和整改措施于5月31日书面及电子版报局监察室。
(3)各科室利用网站、qq工作群及刊物等,加强对《暂行办法》内容的宣传以及对局开展《暂行办法》学习和自查情况的宣传,并及时公开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4)局监察室汇总各科室《暂行办法》贯彻施行工作自查自纠情况,对查处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进行梳理和剖析,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市纪委监察局。
(三)检查督办阶段(6月上旬)
(1)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和科室记录等方式抽查部分科室,看学习和自查自纠活动是否落实。
(2)组织一次《暂行办法》知识测试,进一步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结合自查和抽查中发现及举报投诉中收集的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并责成其认真抓好落实;对排查出来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将依据《暂行办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实行问责。
(四)总结提高阶段(6月下旬)
(1)开展督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制定有效措施确保《暂行办法》落实,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向市纪委上报相关情况。
(2)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迎接市督查组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把开展《暂行办法》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活动列入2013年工作计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制度,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坚持学习宣传为先,加大对《暂行办法》的宣传力度,让市场主体知晓制度,增强依法依纪维权意识;要坚持问题导向为要,及时纠正损害商贸流通行业损害经济发展的行为,促进依法、高效、廉洁履行职责,切实优化商务发展环境;及时发现《暂行办法》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完善《暂行办法》提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