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12-26 16:02来源:宜昌市商务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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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商务局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各县(市、区)商务部门: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两节期间是违规违纪问题易发多发时段,也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严禁用公款购买、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水果、食品、礼包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和离退休老同志不在此限)。
3.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种提货券和商业预付卡。
4.严禁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5.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走访拜年活动。
6.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津贴、补贴或者实物。
7.严禁违反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行违规接待、超标准接待。
8.严禁用公款旅游、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9.严禁违反规定私驾私用公车。
10.严禁使用公款租赁车辆,或借用企业及下属单位车辆走亲访友。
11.严禁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各种费用。
12.严禁使用财政资金组织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
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重点防范。对因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行为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或部门要加强对两节期间公款请客送礼、公款高消费娱乐、公车私驾私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顶风违纪、明知故犯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717--6445613
2013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