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防控食品安全事件的紧急通知
日期:2010-04-07 15:07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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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商秩[2010] 6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商务局:
近期,个别地方陆续发生“问题豇豆”、“发光肉”等食品质量卫生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反映了部分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也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脆弱,监管责任不到位,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深入研究,认真反思“问题豇豆”、“发光肉”事件所暴露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食品安全越来越成为倍受关注的社会和民生问题。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以人为本、商务为民的必然要求。各地在食品安全方面负有重要职责,要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制度,明确工作重点,坚持标本兼治,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
二、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各地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职能和责任在第一时间内做出反应,督促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快速有效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同时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发现有问题食品但一时难以定性的,要告知经营者先“下架”,再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验和风险评估;经检验确实不宜食用的,要立即协调有关部门封存问题食品、原料及相关工具,查明问题食品来源及销售情况,责令经营者予以召回并销毁。当发现相关食品脱销、断档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要依法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三、开展流通食品安全检查
近期,各地要主动会同卫生、工商、质检、食药监等部门,对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场地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商品进销货查验记录,票证、台账、库房管理以及不合格商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对食品安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要依法予以整顿,彻底消除隐患。同时,要结合食品安全检查,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贯彻的力度,推动食品经营者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检查结果于4月10日前报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联 系 人:张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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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