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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湖北省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7-29 10:36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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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湖北省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商规[2009]13

各市、州、直管市并神农架林区商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北省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鄂财商[2008] 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做好2009年湖北省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按照《管理办法》确定的资金使用原则和支持内容,2009年湖北省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

  (一)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仙洪新农村试验区及城乡一体化城市流通现代化(连锁网点、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建设项目;

  (二)“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和“616工程”试点县的市场建设项目;

  (三)区域化综合性和专业性省级农产品(含农业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的建设和改造项目;

  (四)大中型商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冷链系统和检验检测、结算、信息、监控、废弃物处理等准公益性建设项目;

  (五)符合商业网点规划的大型购物中心、综合超市、物流配送中心、社区便民超市、饮食服务网点和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等建设项目;

  (六)农超对接工程及活动;

  (七)市场运行监测系统建设和节能降耗工程建设项目。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各县(市、区)选择1-2个项目上报市州商务局、财政局,各市州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突出重点,迅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初审和汇总工作,并将初审项目的书面申报材料于2009820日前推荐上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在上报书面材料的同时,须通过项目申报软件系统(另行通知),录入项目电子信息和审核结果。

  (二)规范上报项目申报材料。各市州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认真审核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资金申请材料,并按时规范推荐上报。

  各市州申报的项目申请材料应包括:市州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汇总表和项目单位文本材料。其中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文本材料应包括《管理办法》明确要提供的全部资料。申请材料中所需“项目资金申请表” 请项目单位在省商务厅网站(http://www.hbdofcom.gov.cn)首页“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上述项目申报材料中,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汇总表一式四份分别报送省商务厅市场处、内贸处、规财处和省财政厅商贸处;项目单位文本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送省商务厅市场处或内贸处、规财处和省财政厅商贸处。

  省直单位于2009820日前将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直接报送省商务厅市场处或内贸处、规财处和省财政厅商贸处。并通过项目申报软件系统(另行通知)录入项目电子信息。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市场处:李良雄 027-85722453

      内贸处:李莉萍 027-85788610

      规财处: 喻军荣 张金安 027-85774365

  省财政厅商贸处: 齐建翔 张卫平 027-67818660

特此通知。

00九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