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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

日期:2009-08-07 13:20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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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的精神,进一步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扩大城市消费,日前,商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两部通知),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包括我省在内的全国14个省市区、5个计划单列市开展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请你们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加以贯彻,把我省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是落实党中央扩大消费、解决民生的具体实践,是尽快改善城市社区商业落后局面、促进放心消费的有效探索。各地要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为支撑,高度重视,把握好此次试点机会,稳步推进,办出实效,推进我省菜市场的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提高我省城市居民蔬菜消费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二、严格执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各市州要健全组织机构,作为此次试点工作的责任部门,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搞好协调,要坚持标准先行,保质保量完成试点任务。要按照两部下发的《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简称两部标准与规范,见附件1),加大对城市老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新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的建设力度,着力培育一批环境整洁化、布局合理化、价格大众化、商品品牌化、量器具统一化、消费安全化的标准化菜市场,满足消费者放心购菜和便利购菜的基本需求。

三、以企业为主体,政府适当引导和扶持。示范工程要坚持市场化取向,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此次试点,对验收合格列入示范菜市场的开办企业,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专项资金将予以支持(具体办法近期两部将联合下发),同时省级财政将予以适当配套,市州财政也可根据财力加大投入。

四、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实施、审核与验收。按照两部通知精神及两部标准与规范,凡在菜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安装、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管理、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方面拟新建、改造达标或已完工达标的菜市场,各市州均可上报推荐。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在收到市州上报材料后将聘请专家审核后予以确认,示范工程项目一经确认立即批复各地实施并报两部备案。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对各市州已实施完工的项目组织审核验收。

五、试点工作时间安排。按照两部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省试点工作时间安排为:

200978月 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示范项目要求和申报程序;完成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批复、备案并着手组织实施。

200910月 组织示范工程项目的审核和验收。

200912月 对验收合格的示范项目上报两部确认。

请各地商务、财政局接此通知后,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按照两部下发的标准、规范,着手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于2009818日前,将示范工程项目上报材料(含市州申报表(见附件2)及示范工程项目文本资料)一式三份上报省商务厅内贸处、省财政厅商贸处。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商务厅内贸处 李莉萍 胡才波

联系电话:02785788610 85769960

传真:02785710937   邮箱:lilp@hbdofcom.gov.cn

联系人:省财政厅商贸处 齐建翔

联系电话:02767818660 传真:02787301093

邮箱:hbczsm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附件22009年湖北省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试点城市示范项目申报表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