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鲜茧收购资格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05-27 10:53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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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商务局
关于做好2010年度鲜茧收购资格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商务局、各鲜茧收购企业:
根据《湖北省鲜茧管理资格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我市2010年度鲜茧收购资格证年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已取得《鲜茧收购资格证》的鲜茧收购企业。
二、年审条件
1、符合国家质监总局《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鲜茧管理资格证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企业依规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能及时上报各期蚕茧收购情况,经营情况正常。
3、取得省纤检局颁发的收烘技术人员合格证书。
4、市质检部门专业纤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
三、年检程序
1、企业如实填报《审批表》,并提供规定上报的各项材料,材料一式叁份。
2、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
3、市纤检局按照质量保证条件审核验收,并签署年审意见。
4、市商务局审核,报送省商务厅核准后换发新资格证书。
5、凭省商务厅核发的《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年检手续。
四、年审时间
所在地商务局在6月15日前报送市商务局;6月20日前市商务局报送省商务厅。
五、年审要求
各有关县市区商务部门,请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内鲜茧收购企业开展资格证年审工作;各鲜茧收购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商务局提出年审申请;逾期不申报的鲜茧收购企业,将视同自动放弃资格审核,收购资质不再予以保留。
特此通知
附件1:1、审批表;
2、年审相关材料。
附件2:
鲜茧收购资格证年审申报材料目录
1、《鲜茧收烘资格证》年审审批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3、《鲜茧收烘资格证》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的《收烘技术合格证》(复印件);
5、由市质监部门专业纤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复印件);
上述资料,企业需提供一式三份交市商务局内贸科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