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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以旧换新执行监管防止骗补的通知

日期:2012-09-04 09:23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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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以旧换新执行监管防止骗补的通知
 
鄂商运通[2011]42号
 
 
各市、州、县商务主管部门:
      今年是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监管年,财政部 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 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11]1号),我省于今年4月也印发了《湖北省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办法》(鄂商运通[2011]21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销售备案网点的监管,防止各种骗补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销售网点进销台帐的管理,确保真实销售。各地商务部门督促销售网点必须建立进销台帐制度,发现备案网点进销台帐混乱或不健全,一律取消其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资格。
   (二)规范网点经营行为。对于经营面积低于50平方米,年销售额乡镇未达到30万元以上,城区未达到50万元以上的家电下乡原备案销售网点,销售业绩差,服务水平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取消其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资格。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销售网点。
  (三)加强销售信息录入管理。严禁销售网点录入虚假购买人信息,或录入的产品与购买人实际购买的产品不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网点备案资格,并追究其上游授权销售企业责任。
  (四)加强销售发票填写规范的管理。销售网点必须开具税务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产品商标、型号、实际销售价格、产品标示卡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如发现销售网点开具发票上填写信息不完整,应立即责令其整改,仍违规操作的,取消其销售家电下乡产品资格。
  (五)加强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分析。对单户农民购买多台下乡产品的信息要进行100%检查,对部分网点销售信息进行实时跟踪抽查监督。
  (六)完善家电下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商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家电下乡、以旧换新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这个平台,针对销售假冒家电下乡产品、欺诈消费者、开假发票的销售网点,请财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协同查处,对涉嫌骗补的销售网点,应提交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查处,给予处罚。
  (七)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销售网点监管。对那些不作为,疏于监管、处理举报不严肃、不及时查处违规操作销售网点的责任人及分管领导,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其不力责任。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