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迎接2013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督查工作安排
日期:2013-06-27 14:46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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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迎接2013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督查工作安排
根据中央文明委安排,宜昌市将于今年第三季度接受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督促22家重点商业零售窗口单位达标,配合市食药局、卫生局整治餐饮店环境及开展文明餐桌行动,是宜昌市文明委下达给我局2013年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工作任务。按照我市有关会议精神和《2013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实地考察项目细化达标标准》,市文明委已委托国家统计局宜昌调查队,每月进行一次模拟调查测评,对测评分值低、存在问题多的单位和地方及窗口行业将进行通报批评,结果纳入全市综合目标年度考核。为确保商业零售窗口达到测评要求,积极配合好市食药局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及整治餐饮店环境。特制定市商务局迎接2013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督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商业零售窗口企业督查的主要内容
1. 卖场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在醒目位置设有服务承诺制度公示、投诉电话号码、意见箱、意见簿、投诉处理记录薄,记录详细整洁规范。
2.设有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标识醒目,有本单位志愿者登记名册、服务项目、服务记录等资料记录齐全,有学雷锋志愿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牌。
3.卖场主要出入口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固定广告牌等媒介刊播有“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要求:各督查组收齐带回企业2012年8月至2013年上半年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图片资料交人事科,由人事科整理上报市文明办。
4.卖场内外醒目位置设立有“道德守礼”提示牌。要求:各督查组带回企业设立“道德守礼”提示牌图片交人事科,由人事科整理汇总上报市文明办。
5.企业有道德教育具体措施,设有“道德讲堂”并经常开展活动,“道德讲堂”有诚信教育内容。要求:各督查组收齐带回企业开展“道德讲堂”活动资料及图片;企业2012年8月至2013年上半年开展道德诚信教育实施方案、工作小结、资料及图片交人事科,由人事科整理汇总上报市文明办。
6.工作人员用语文明,礼貌待客,着装规范,仪表端庄,挂牌上岗,使用普通话,设立导购员并统一配戴导购服务授带。
7.亮证经营,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不以次充好、短斤少两,无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无强买强卖。
8.设立专门区域加工直接入口和销售散装食品并配备必要的卫生装置。
9. 柜台、摊位摆放整齐有序,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无被占用、无堵塞,消防安全制度健全。
10. 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有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11. 设有临时停车点,无乱停车,人流、物流、车流畅通。
12. 卖场门前“三包”落实,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设有垃圾箱(桶)。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设广告牌,无占道经营。
13. 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监控探头,并有明显标志。
14.内部公共厕所等设有无障碍设施,且管理使用良好。
二、对餐饮店环境及文明餐桌行动督查的主要内容
1.餐饮店环境整洁,门前责任制落实,无乱扔杂物、无随地吐痰。店内干净整洁,达到卫生标准,有不剩饭不剩菜温馨提示牌。亮证经营,有《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有“五病”调离的制度和记录。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消毒设备、消毒措施和记录。无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责任单位:市食药局(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城区各区)。
2.文明餐桌行动有活动部署,有工作方案。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和餐桌上设有不剩饭不剩菜的温馨提示。宾馆、饭店、餐馆普遍参与活动,参与率≥80%。(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食药局(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城区各区)。
三、督查分组及人员安排
第一小组、带队领导:徐炜
责任科室:规划财务科、办公室
第二小组、带队领导:望蓉
责任科室:外资科、外企协会、外经和公平科
第三小组、带队领导:杨子华
责任科室:商贸科、成品油协会
第四小组、带队领导:王继中
责任科室:市场科、烹饪协会、外贸科、口岸科
第五小组、带队领导:毛明球
责任科室:人事科(党办)、监察室、贸促会
第六小组、带队领导:周华荣
责任科室: 离退休干部科、政策法规科
第七小组、带队领导:王亦武
责任科室:流通发展科、商业联合会
第八小组、带队领导:苏敏
责任单位:市商务执法支队
具体分工见附表,各组列第一的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本小组召集人,负责安排本小组督查事宜。
四、有关要求
1.各小组从6月28日开始,对所负责的商场、超市及餐饮企业进行对标对点督查,每个星期督查巡查不得少于3个半天(3次),督查巡查因业务工作忙、时间不够情况下,安排在双休日进行,第一次督查时间不迟于7月4日。
2.各小组应对照督查内容,逐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未达标项,应及时通知督查单位负责人,并限期整改,并不迟于2日内对整改事项进行再次督查,直至达标。
3.各小组将每次开展督查工作情况,用简要文字材料经带队领导审阅签字后报人事科。
附:市商务局迎接2013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督查小组工作分解表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