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实施“双重工程”推动境外投资发展的通知
日期:2014-03-31 09:32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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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商务发[2014]48号
省商务厅关于实施“双重工程”推动境外投资发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
近年来,我省非金融类境外直接投资(下称“境外投资”)持续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投资结构不断优化,投资质量进一步提升,逐步向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迈进,但整体看来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为更好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新趋势,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湖北优势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现就实施全省境外投资“双重工程”,加快推进我省“走出去”工作通知如下:
一、“双重工程”工作重点
“双重工程”是对我省境外投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重点培育扶持、着力提高我省“走出去”工作质量和规模的系统工程。工作重点是:推进具有比较优势的我省制造业建立境外生产基地,推动水泥、钢铁、船舶等过剩产能优势企业产能境外转移;进一步推动境外农业开发及农产品加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矿产资源合作开发;鼓励和引导我省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到境外建立经贸合作区,打造境外产业或产业链聚集发展平台。逐步建立我省多元、稳定的国际生产研发基地、境外资源开发体系、全球营销网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一要对于现有境外投资企业及项目进行梳理,对于境外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目前正常运营的重点境外项目摸清情况;二要对于本地区上年度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生产制造行业重点企业以及本地区水泥、钢铁、平板玻璃、电解铝、船舶等行业领域优势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充分了解其境外投资意向;三要对于本地区在境外已初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业,要引导其打造境外经贸合作区,以产业聚集及产业链拉动集群式投资。我厅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对于已在境外经营良好和拟定开展大规模境外投资的企业和项目统筹建立“双重工程”培育储备库。
(二)做好“双重工程”工作方案。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研究分析本地区优势行业和企业,结合本地区产业情况及境外投资现状,做好本地区促进境外投资工作方案,明确各自开展境外投资重点行业领域,着力培育生产制造业、农副业、资源开发等大型外向企业,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立经常联系制度。
(三)搭建全方位服务平台。各级商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本地区企业境外投资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服务体系。一是完善政府综合服务平台。要与境外投资涉及的本级财政、发改、海关、外汇等部门密切合作,营造良好促进环境;有条件的市、州商务部门要积极商本级财政,争取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二是建立中介服务平台。要与本地区内外知名涉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从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宣传、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等方面为本地企业提供法律、智力等服务和保障。三是完善金融支持平台。要与本地区金融机构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争取其为符合条件的重点境外投资项目提供贷款及相关综合服务。四是搭建项目对接平台。充分利用国家或省里组织的境内外大型投资促进等活动,积极组织有意愿的本地重点企业参与,寻找对外投资合作机会。
三、“双重工程”工作机制
(一)密切对接合作。各级商务部门要不定期举办多种形式业务对接、洽谈、推介等活动,支持重点企业、重大境外项目广泛寻求合作,引导境外重大项目上下游产业集群投资,支持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企业参与重大境外项目建设、经营,促进“走出去”业务融合。
(二)提升服务水平。对于入库“双重工程”的企业和项目,各级商务部门要密切跟踪,贴身服务,在政策指导、投资促进、项目申报等方面定向培育;对于申报的拟投资重大境外项目,实行“专人负责、及时办结”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三)积极协调推进。充分发挥省对外投资合作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加强与境外驻华商务机构、我驻外经商机构工作联系,积极协调解决入库“双重工程”的企业和项目在开展境外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推进经营进展。
(四)资金政策支持。对于入库“双重工程”的企业和项目,在境外投资前期费用、贷款贴息、保险费用等方面,在相关资金政策中予以重点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地境外投资“双重工程”工作,委派专人负责。
(二)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完成本地“双重工程”企业和项目情况收集后,应将投资规模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和项目于4月30日前报送我厅(外经处),我厅将适时发布。(见附表)
(三)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一批本地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制定本地“双重工程”工作方案,于5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厅(外经处)。
专此通知。
2014年3月17日
联系人:胡 栋 联系电话:027-85780197
“双重工程”企业和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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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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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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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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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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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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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拟境外投资情况 |
已投 □ 有意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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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拟境外投资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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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拟境外投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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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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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已/拟境外投资额均应在500万美元以上。
2、企业包含中央在鄂下属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