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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2-03 09:37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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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 
        2016年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地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经营及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确保安全稳定的商务运行环境。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和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繁荣节日市场,确保市场供应稳定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抓住春节期间旺销时段,指导商贸企业、农贸市场开展购物节、美食节、展销会等各类促销活动,繁荣节日市场,促进节日消费。商贸企业要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部署,根据市场需求和销售计划多渠道进货,确保货品充足、质量可靠并合理安排商品贮存,保证节日期间的市场供应。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保障成品油供应。市、县两级商务部门要做好生活必需品节日期间应急安排,加强对商品集散地和供应点的应急管理,对应急网点进行检查。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按照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一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配合食药等部门,加强酒类流通和餐饮等行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串通定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投诉事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开展安全经营检查,确保经营安全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市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宜安办发[2015]37号),市消防委《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消防委[2015]9号)、市商务局《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二手车市场、油库、加油站等场所,全面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各类矛盾化解工作,各企业应妥善处理单位内部、与消费者、与供货商等方面的矛盾,确保两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各商贸企业应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制度,完善火灾、群体事件、突发事件等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在确保油源供应的前提下,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保供和消防管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重点商贸企业、成品油经营单位要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利用现场检查、电话联系、发短信等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把宣传培训工作落实到企业,增强安全经营意识,确保经营安全。
局机关各科室应按照检查督办责任分工,对各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两化”工作、文明创建、内部保卫等行业管理的情况进行督办落实,并做好痕迹管理。
        四、加强市场监测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节日市场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指导督促样本企业准确及时填报数据,加强市场分析,总结春节市场销售特点,及时反映生活必需品价格和供求变化情况。
        五、继续推动行业文明创建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商贸企业诚实守法、诚信经营。要按照市文明委《关于广泛开展“十星”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市商务局《创建“十星级文明市场”活动方案》的要求,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各类专业商品市场等商贸行业中广泛开展“十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不断提升行业的服务水平、文明程度。
        六、加强督办检查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保供、安全、消防、应急等各项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联合大检查,积极查找问题,切实消除各类隐患。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报送相关情况,确保信息畅通无阻。各地商务部门于2016年2月16日前报送春节期间各方面情况。
        联系人:刘宗刚 联系电话:6441582 
        邮 箱: 443618184@qq.com



宜昌市商务局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