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商务局关于2015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宜昌城区和宜昌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各成品油经营单位: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石油市场管理工作总结和2016年度工作安排的通知》(商运办函 [2016]33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商务厅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2015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及换证工作,相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1.年检对象。获得省商务厅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点。
2.年检材料。成品油零售企业提交《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
3.换证管理。2015年度到期换证的加油站点,采取先年检后换证的办法进行,一并提交年检资料。
二、年检程序
1.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所有加油站(点)的年检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然后统一上报市商务局。年检材料一式两份,县市区商务部门留存一份,上交市商务局一份。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需同时填报《2015年度加油站基本情况表》、《年检汇总表》等相关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由于今年商务部的表格需填报每个加油站的详细情况,并增加了一些项目,请各县市区提前做好基础工作。
2.城区(不包括夷陵区,包括高新区生物产业园区)的加油站(点)直接将资料上交市商务局年检。
3.中石化宜昌分公司、中石油宜昌公司、宜昌中长然公司位于县市区的加油站,由县市区商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城区(包括高新区生物产业园)加油站(点)由宜昌公司统一报送。中石化水上公司全市范围内的水上加油站由公司统一报市商务局年检。
4.按照省厅要求,宜昌市辖区内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由宜昌市商务局进行年检。
5.由于行政区划调整,高新区生物产业园内加油站由市商务局年检,高新区白洋园区加油站由枝江商务局初审后统一报送市商务局年检。
6.年检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年检要求
1.成品油经营单位应填报《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凡不参加年检、隐瞒经营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加油站点,一经查实将给予警告缓期年检;情节严重的,报省商务厅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2.已办理歇业手续的加油站可以不参与年检。处于歇业状态尚未办理歇业手续的加油站点,应及时填报《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申请表》,并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送交宜昌市商务局留存。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认真对加油站的经营状况进行实地验证,对停业、歇业和加油站已完全拆除的,应做好登记,并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收回并上交市商务局商贸科统一登记管理。对未按要求上交的,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如实上报加油站(点)经营状况、隐瞒企业真实经营情况的县市区商务部门将进行通报。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加油点)》年检工作参照加油站年检事项执行。《汇总表》单独填报。
4.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年检资料直接报送省商务厅年检。
5.市商务局将对完成年检的加油站在媒体进行统一公示,接收社会监督。未完成年检、不具备成品油零售资质的加油站(点)不允许经营成品油。
四、年检时间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3月20日前;宜昌市城区各站(点)于3月15日前,将加油站(点)的年检资料报送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科。宜昌市2015年度成品油年检工作将于3月底结束。
特此通知。
附件: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企业填写)
2.商务部2015年度加油站基本情况统计表。(商务部门填写)
3.年检汇总表。(商务部门填写)
宜昌市商务局
2016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