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关于2016年度 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城区各成品油经营单位:
按照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6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及换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1.年检对象。获得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点。
2.年检材料。成品油零售企业提交:《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工商营业证照》、《企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
3.换证管理。2016年度到期或因更换法人等需要换证的加油站点,采取先年检后换证的办法进行,一并提交年检资料。
二、年检程序
1.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所有加油站(点)的年检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然后统一上报市商务局。年检材料一式两份,县市区商务部门留存一份。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需同时填报《年检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城区(不包括夷陵区)的加油站(点)直接将资料上交市商务局年检。
3.中石化、中石油、中长然的县市区加油站由县市区商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城区加油站、批发、仓储等由公司统一报送。
4.由于行政区划调整,高新区生物产业园内加油站由市商务局年检,高新区白洋园区加油站由枝江商务局初审后统一报送市商务局年检。
三、年检要求
1.成品油经营单位应填报《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打印盖章),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凡不参加年检、隐瞒经营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加油站点,一经查实将给予警告缓期年检;情节严重的,报省商务厅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2.已办理歇业手续的加油站可以不参与年检。处于歇业状态尚未办理歇业手续的加油站点,应及时填报《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申请表》,并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送交宜昌市商务局留存。
各县市商务部门应对加油站的经营状况进行实地验证。对实际歇业但未办理歇业手续的加油站,要及时下发书面通知指导加油站点办理歇业登记,对拒不办理的加油站点,将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理。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加油点)》年检工作参照加油站年检事项执行。《汇总表》单独填报。
4.中石油、中石化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年检资料由市公司统一报送到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科。
四、年检时间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3月25日前;宜昌市城区各站点于3月20日前,将批发、仓储企业及加油站年检资料报送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科。宜昌市2016年度成品油年检工作将于3月底结束。
特此通知。
附件: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企业填写)
2.商务部2016年度加油站基本情况统计表。(商务部门填写)
3.年检汇总表。(商务部门填写)
4、2016年度成品油批发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填写)
5、2016年成品油仓储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填写)
6、2016年度外商投资成品油零售企业情况表(企业填写)
2016年度检查年报附表.rar
宜昌市商务局
2017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