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业务审核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3-27 09:41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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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业务审核备案管理,促进我市加工贸易业务审核备案规范化建设,针对湖北省商务厅审批、备案权限下放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后出现的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条,商务部《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宜昌市商务局决定对全市加工贸易业务审核备案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各县市区(经济)商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加工贸易业务审核备案的初审管理工作。
二、各县市区(经济)商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开展加工贸易并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作好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现场核查记录并将核查结果随同企业备案材料上报宜昌市商务局。
附:《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现场核查记录表》.docx
2018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