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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通知

日期:2018-08-01 08:49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宜昌市商务局阅读量:
各县市区商务局及相关法人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的政务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三集中三到位”部门审批工作。经梳理,现将我局进驻市政务中心的有关审批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商务局窗口受理和发证的事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出口许可证核发的初审和货物进口许可证核发的初审”共六项。
       二、自2018年8月1日起,全部六个事项实行“窗口受理申请”“窗口发放许可证证件”;且“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由窗口作为即办件直接办理。
       三、请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对申请人(投资人)作好宣传工作;负责此六项事项审核工作的同志还要在“湖北政务服务网”熟悉各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操作流程,告知申请人宜昌市商务局窗口受理的流程及标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能,助力实现“最多跑一次”。
       特此通知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