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商务局关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公示
日期:2019-09-25 08:35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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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查,宜昌市商务局局机关及二级单位不存在财库〔2019〕38号文件中所列举的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
1、不存在“以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2、不存在“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3、不存在“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4、不存在“设置或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不存在“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6、不存在“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不存在“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8、不存在“设置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9、不存在“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0、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宜昌市商务局严格按照规定,尽力落实公开透明的原则,提升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以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宜昌市商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