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权限下放 促进吸收外资
日期:2008-09-16 10:38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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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省商务厅赋予我市办理鼓励类、允许类且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审批权限。为进一步扩大宜昌对外开放,促进吸收外资,提高办事效率,外资科在现有宜都、枝江、当阳和远安已享有500万美元审批权限的基础上,决定将市商务局享有1亿美元以下的外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各县市区经济商务局,相关文件将于近日下发,我们将进一步做好跟踪服务和业务培训工作,使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外资审批权限落到实处并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