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月16日),宜昌市商务局传来消息,宜昌市将于今年开始实施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对酒类流通将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以确保酒类食品安全。
根据规定,酒类经营者应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账;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管理办法还规定禁止批发、零售、储运以下商品: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违反此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没收非法商品,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田源 刁桂英)
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