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
8月起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
向未成年人售酒最高罚2000元
商报讯(记者佘昌坤实习生杨娟)今后酒类经营者若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啤酒除外),将有可能被处以最高2000元的罚款。昨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我市将于今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宜昌市酒类流通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最高可罚2000元
据了解,《办法》规定,包括商场、超市、酒类专营店、饭店、酒吧、便利店、食杂店等零售网点在内的所有酒类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放置或粘贴“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对于“疑似未成年人”的不确定情况,经营者需请消费者出示身份证明,达到年龄方能向其销售酒类商品。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随时联合工商等部门定期对酒类批发和零售商的销售情况进行检查。8月1日至10月底为实施《办法》过渡期,从11月起,如果检查再发现有酒类经营者违规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按照《办法》规定,可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市民如发现酒类经营者有违规行为也可拨打12312进行举报。
不少商家不知情
记者走访发现,目前还有不少商家不知道《办法》中关于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
康庄路某酒品专营店老板李先生告诉记者,他还没有听说过这个规定,他表示如果是真实的,当然会遵照执行,但他也提出了对于此项规定可操作性的忧虑,比如目测判断消费者是否是成年人的准确性等。
大多数学生和家长都支持
市民魏先生是一位中学生的家长,对于此规定的出台,他表示非常支持,“小孩子大多喜欢追求刺激,但又缺乏自控能力,聚到一起说不定就会模仿大人海吃海喝,而喝酒不仅影响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学习,万一酒后滋事,更是麻烦。这个规定很好,从源头上杜绝了未成年人饮酒的可能性。”
小吴同学现在还是一名高二学生,他认为:“大家在聚会的时候,有时也会因好奇想要尝试一下酒的味道。不过毕竟我们还处于身体发育阶段,喝酒不好。这个规定说到底还是为了保护我们未成年人,所以我觉得还是接受并支持的。聚会的时候喝点饮料或者少量啤酒也挺好的。”
现实中有盲区
目前正值暑假,在酒吧等娱乐场所,一些青少年学生也成为常客。记者走访发现,对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一些酒吧经营者认为规定虽有意义,但存在制度上的盲区,比如:有未成年人夹杂在消费群中,与他同行的是成年人,那么未成年人不买酒却可以喝同伴买的酒,这样规定就失去了意义。
另外,酒吧一般是实行先点单后付账的消费模式,这样也会对推行这项规定造成一定的障碍。
对此,一些餐饮业人士也提出了自己的疑虑。胜利三路附近某饭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正是“谢师宴”红火的时候,有很多学生来聚会就餐,要一个一个查看身份证验明是否成年未免不切实际。
市民张女士则对违规处罚这一环节提出疑问,遇到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售酒,举报时如何提供证据?若有家长安排小孩子来买酒的特殊情况,这又如何处理?
对此,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相关部门将加大此规定的宣传监督查处力度,尽量完善相关制度,另外他也呼吁酒类企业、经营者共同承担起社会责任,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向未成年人售酒。
链接:
《宜昌市酒类流通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如违反规定出售烟酒,或未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7条也要求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