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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贸易保护主义说“不”

日期:2009-03-12 10:10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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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危机的肆虐之下,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经济一蹶难振,新兴经济体增长亦显著放缓。这场自上世纪大萧条以来全球遭遇的最严重的经济危机,注定世界经济提振之举将难在朝夕奏效。然而,正当国际集体救亡行动尚待全面铺开之际,贸易保护主义却已明目张胆地抬起头来,而且颇有延烧难阻之势。其中,美国因其“买国货”条款而成为了当之无愧的贸易保护“带头人”。市场人士认为,此头一开,世界经济的尽早复苏将如望梅止渴。
  对2008年以来我国遭遇的贸易摩擦整体情况,中国政府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立场及应对思路等问题,记者日前专访了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在表达了对贸易保护主义坚决反对的同时,也对国内相关行业、企业的积极应对提出了建议。


  坚决反对

    据商务部统计,2008年1月至2009年1月底,我国共遭受来自22个国家和地区的103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金额约65亿美元,其中反倾销75起、反补贴12起、保障措施12起、特保4起。
  这种密集的贸易保护措施深深伤害了中国正常出口,削弱了我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从应对效果看,由于“非市场经济地位”和部分国家滥用贸易规则,导致许多案件税率极高,涉案出口产品退出国际市场。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阴霾下,国际保护主义的抬头使很多中国出口企业经营更为困难、风险加大、资金短缺,贸易摩擦应对乏力。
  对于在危机影响日益加深和扩散的情况下,有的国家目前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公平局上述负责人直言:“中国政府对此表示坚决反对。”
  这几年,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中国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都有所增加。但应该看到,合作、互补、互惠仍是中国对外经贸关系的主流。
  该负责人指出,中国政府一贯主张通过磋商协作化解矛盾和分歧,坦诚相待,努力扩大利益的交汇点,妥善处理经贸摩擦;同时,鼓励和支持贸易伙伴国之间的业界加强沟通交流,通过对话协商消除和减少贸易摩擦,实现互利共赢。中方认为,各成员应按照世贸规则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某些成员违反WTO规则、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或采取其他贸易限制措施的做法,中方将通过交涉磋商,表达关注,敦促其纠正错误做法,取消不公平、不合理的措施;必要时将把那些违反规则的做法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积极作为

    该负责人强调,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贸易摩擦形势,商务部将积极指导地方、商协会和涉案企业开展各项应对工作,在实现本国发展的同时兼顾对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正当关切,妥善应对贸易摩擦,切实维护我国经济利益。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指出:中国的总体应对目标要服务于保持出口稳增的中心任务,最大程度地降低贸易摩擦对我国出口的不利影响:一方面,支持中国企业运用法律手段应诉贸易摩擦案件,鼓励商协会与国外业界进行对话交流,通过磋商合作化解摩擦;同时,进一步完善贸易摩擦预警监控机制,跟踪贸易摩擦最新动向,尤其要让企业在第一时间知悉贸易摩擦动态,增强应对的主动性、预见性和紧迫性。
  另一方面,将整合各方力量,利用多种途径、多种资源、全方位应对贸易摩擦。在保持出口增长的同时积极扩大进口,加强出口秩序监管,规范竞争方式,推动行业、企业自律。针对重点敏感产品加强与国外产业的对话交流,通过多、双边对话机制增信释疑,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国家利益,为我国贸易创造稳定和可预期的国际环境。


  合力应对

    事实证明,贸易摩擦已对中国企业的出口利益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公平局负责人建议,企业应高度重视这种影响,深入了解WTO规则和贸易救济调查的相关知识,在遭遇贸易摩擦案件时要积极应诉、团结作战。具体而言:
  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在生产、销售、会计等方面要规范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良好的外贸经营秩序,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主动抵制低价竞销等扰乱出口经营秩序的行为。三是,要逐步增强适应国际市场的能力,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调整产品结构,在出口市场的选择上实现“产品多元化”和“市场多元化”,树立起风险防范意识和加强进口预警机制。
  该负责人还指出,在当前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下,各商会、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要加强与国外相关业界的对话与协商、相互投资、商谈合作项目、培训研讨以及遇到摩擦时的相互磋商,寻求共同利益,通过业界间的合作努力化解贸易摩擦。商协会是“四体联动”应对机制的重要一环,应积极组织企业并代表企业应诉,以实际利益为出发点,务实应对贸易摩擦,密切政府与企业间联系,关注政府发布的贸易摩擦动态等信息,健全信息化管理体制,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