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洗染业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09-03-18 10:04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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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起实施洗染业管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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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烫”等视作欺诈 假干洗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 |
商报讯(记者吴江锋 通讯员汪仲华 胡瑞华)由宜昌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联合印发的《宜昌市洗染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经营者违反规定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据了解,该《细则》所指洗染是指从事衣物洗涤、熨烫、染色、织补、皮制品或裘皮服装的清洗保养等服务的经营活动。经营者接收衣物时,对衣物状况进行认真检验,对确实不易洗染或有不能除净的牢固性污渍,应当告知消费者,确认洗染效果等。并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开具服务单据,服务单据应包括:衣物名称、数量、颜色、破损或者缺件状况,服务内容,价格,送取日期,保管期,双方约定事宜,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对消费者提出或询问的有关问题,应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不得以虚假宣传,利用储值卡进行消费欺诈,“水洗”、“单烫”冒充干洗等欺骗行为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对经营者违反本细则规定,法律规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工商、环保部门依据《洗染业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能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