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走出去商务部开足马力
日期:2009-03-20 10:22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1阅读量:
17日,记者一早就电话至相关专家、相关协会组织的负责人,希望能对其进行采访。但办公电话、手机均处于无人接听或关机状态,直至下午3点才收到信息:“在商务部开会,不方便接受采访”,据说都在商务部参加部长陈德铭与“走出去”企业代表、商协会负责人、专家学者座谈会。
广泛赞誉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宗庆生认为,该《办法》给我留下印象最深的是“3天”这一时间概念。与有关部门信息报告的回复就需要7天的时间相比,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表后,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颁发《证书》,“商务部办事效率很高”。
“原来商务部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而如今‘3个工作日’即可审查完毕,并颁发证书,”在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本与投资管理部部长王飞看来,此举有利于企业走出去,企业不会因《证书》未到手,而失去稍纵即逝的投资机会。
采访中令记者惊讶的是,所有被采访对象均对“3个工作日”赞叹不止,不约而同地对商务部的办事效率给与了高度评价。
《办法》呈现三个亮点
始终参与新《办法》制订过程的商务部研究院跨国经营部主任邢厚媛研究员认为,“便利、服务、透明”是该新《办法》的三个亮点。
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便利化是办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便利化包括,一方面企业自主经营、自主决策,项目的技术、经济的可行性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政府只对少数重大的、涉及多国利益的境外投资,以及在未建交国、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进行把关、核准、审批。一方面《办法》使企业在对外投资中减少时间、行政成本,不必每一个项目都跑北京。某些项目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就可以决定,而且在地方主管部门核准后,企业在3日内即可获得商务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同时,企业一般境外投资事项不再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
《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投资项目可行性标准、报批机构、上交的报批文件,充分体现了商务部服务性政府的精神。《办法》明确了商务部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为企业服务的具体内容,比如,规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由商务部发布。《办法》既规范了投资者的行为,也规范了商务部作为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为企业更好的服务。
邢厚媛告诉记者,《办法》的制订过程,是一个民主、透明的过程。《办法》正式发布之前,商务部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内部起草,征求、采纳了专家学者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最后出台了该《办法》。
反映各有不同在采访中企业普遍反映,政府主管部门的定位明确,责权利分明。但他们尚存有担心,一方面,因为开展对外投资业务不是商务部一家主管的问题,还涉及到外汇、海关、银行等多家机构,商务部有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其他的政府主管部门没有放权,相关部门没有配套的措施,企业的便利、实惠难以实现。
另一方面,担心地方父母官的执行力度。他们希望地方主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更加开明,着眼于提高开放水平,提高审核效率,提高管理水平。“我们不仅需要便利,同时更需要指导。”一位企业老总告诉记者,过去他们在向商务部提供材料时,商务部会针对其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忠告、意见、指导,而不是设卡,确实是在管理中提供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
邢厚媛希望,在政府为企业提供便利化的同时,希望地方主管部门配合监管,便于政府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制订政策,调整方向。
而企业也应在拥有自主决策、自负盈亏、享有便利化的同时,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随着中国对外投资的快速发展,邢厚媛预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将成为净资本输出国,对外投资有可能超过吸引外资。
《办法》的发布,不仅国内反映强烈,国际上的反应也很快速。彭博社评论说,强货币、低商品价格以及外国公司急需注资以偿还不良债务为中国企业创造了一个走向海外投资的“完美机会”,2009年初已经见证了暴风骤雨般的几笔交易,中国投资者牢牢地抓住了许多企业的所有权,或者长期的供给合同。渣打银行分析师格林认为,这一“走出去”的政策将鼓励更多的中国企业投资海外,过去几年中,很多企业已经采取了类似的举动,但他相信2009年将是这一行动真正获得一定规模的一年。美联社的报道称,中国将派出更多的商务使团赴海外寻找投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