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
日期:2009-04-21 14:58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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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商务部为深入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落实《工作方案》,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首先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和商务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肩负的重要责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一定要本着对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负起责任,将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和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整顿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其次,要求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特别是领导同志和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处室,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内容和精神,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要组织开展对行业管理和监管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指导和督促食品流通、生猪定点屠宰和餐饮企业做好相关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的培训工作。
第三,切实履行好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监管职责。一方面,要严格屠宰行业准入,抓紧制(修)订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细化《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定点条件,依法清理整顿现有定点屠宰企业;加大日常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注水猪、病害猪,出厂(场)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经营行为;始终保持对私屠滥宰的高压态势,对高发区域和顽固业户进行重点监控,一经发现,立即予以严厉打击;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逐步建立屠宰企业肉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收集肉品安全风险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另一方面,要抓好酒类流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散装酒销售的管理;重点监控流通主渠道、城乡结合部地区,加大对分散于社区、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的监督管理力度;开展“放心酒”服务体系建设,规范酒类流通渠道,净化市场秩序。
第四,落实行业管理职责,提高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水平,其中包括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管理;提升餐饮业规范化、产业化水平;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继续推进三绿工程,推动流通领域有关食品安全的法规、规章、标准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记录的收集、管理和通报制度,及时将信息归集到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www.creditsys.go..cn),实现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并培育一批诚信经营的食品流通示范企业。
第五,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落实政策,加大投入,提高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放心肉”、“放心菜”、“早餐示范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等项目的实施。保证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培育一批大型物流企业,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建立配送中心,切实提高食品配送能力。
同时,《意见》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强化商务行政执法,提升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扎实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整顿,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