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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降30%

日期:2009-05-18 16:38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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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网站14日公布《关于减免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按现行征收标准的70%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这一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发布的《通知》中明确,具体实施减免的出口纺服产品涵盖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第61、62章的全部编码,即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和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据青海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士告知,纺服类降低收费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收取的品质检验、数量鉴定费、包装使用鉴定费、纺织品产地标识查验费、签发证(单)费、纺织品类实验室检验项目收费。
  此外,《通知》指出,对出口农产品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财综[2007]54号)规定执行,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上述减免规定执行期限暂定1年,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