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工作要点
2008年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落实“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商务局《2008年全市商务工作要点》的部署,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以进一步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管理制度和长效监管机制为重点,启动家禽定点屠宰管理,完善肉品供应体系,提高定点屠宰监管水平,依法加大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力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定点屠宰率100%、乡镇进点率95%的工作目标,确保消费者食肉安全,力争进入全省定点屠宰管理先进单位行列。
今年,重点抓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 、加强定点屠宰管理,全面推进“放心肉”工程
各级畜禽定点屠宰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屠宰的科学指导,细化措施,通过建立完善和执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推进屠宰管理的规范化。定点屠宰厂要完善生猪进厂检查验收制度和肉品销售台账管理制度,对进厂(场)生猪的产地、检疫检验结果和出厂肉品的流向等进行登记,实现对肉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管理。严格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要求进行验收检验、待宰检验、送宰检验、宰后检验。对检出的病死猪一律不得宰杀,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进行处理,并建立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病害肉检出率超过5‰时,市县畜禽定点屠宰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动检部门对病害猪的来源进行追查,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控制措施。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进行屠宰加工。对不按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未建立生猪进厂检查验收制度和肉品销售台账管理制度、未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的定点屠宰厂,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不断完善“厂场挂钩”,确保合格肉品上市流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完善“厂场挂钩”、“协议准入”、“强制退出”等制度,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凡发现在市场内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要立即退市,维护肉品流通市场秩序。推广肉类品牌化经营和挂牌销售。支持屠宰企业与肉品经营业户签订产销协议,实行品牌挂牌销售,引导居民安全消费。鼓励屠宰企业开展分割加工,开展品牌连锁经营。确保宜昌主城区品牌挂牌销售实现100%。同时,要加强巡查监督,坚决杜绝“挂他人品牌、卖私屠滥宰肉”现象的发生。
(三)启动家禽定点屠宰,将家禽屠宰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市县两级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逐步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利用机械化、规模化家禽屠宰加工厂,生产安全放心的家禽产品。积极支持冷冻、冰鲜家禽产品流通。市县畜禽定点屠宰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卫生、工商、畜牧等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三城联创”有关要求,严格规范农贸市场等公共区域的现场屠宰加工行为,积极倡导设立单独的屠宰间,符合卫生、防疫、环保等要求,严格消毒屠宰用具,并具备基本的污染物处理设施。今年,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在宜昌市城区确定一个家禽定点屠宰厂。开展调研,启动家禽定点屠宰管理有关文件的调研。
二、推动屠宰企业的标准化建设,促其做大做强
(一)开展屠宰企业资质认定,加快达标升级步伐。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的要求,扎实推进全市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标准化建设水平。抓好宜昌市城区生猪屠宰企业(点)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大力支持宜昌市双丰公司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新建厂必须达到国家商务部“三星”级标准要求;积极支持猇亭区政府定点屠宰厂的建设,启动定点屠宰管理。切实抓好县城生猪屠宰企业的改造升级。重点加强对乡镇屠宰企业生产和肉品检验的监管,提高乡镇屠宰企业的标准化建设水平。较大乡镇的生猪屠宰企业要配备麻电器、浸烫池、脱毛机等设备,实现半机械化屠宰,配齐专兼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依法开展肉品检验。对达不到最低要求的屠宰厂,要对其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依法关闭。在巩固全市乡镇屠进点宰率95%的基础上,努力推动县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按照《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提高建设水平,力争年内“一星”级以上的达到50%。
(二)以肉品品质检验为核心,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一是强化屠宰企业的质量意识,会同畜牧等部门全面推行标准化肉品品质检验,严格规范企业肉品品质检验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出厂的肉品合格率达到100%。二是倡导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继续推行肉品质量承诺。市县两级屠宰管理部门要组织定点屠宰企业和肉品经销者向消费者承诺: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不屠宰病死猪、注水猪,不销售病害肉、注水肉,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肉品。三是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推进具备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和ISO9000认证。今年,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开展定点屠宰企业质量管理竞赛,年底评比2-3家优胜者,命名为“宜昌市肉品品质检验示范企业”或“宜昌市肉品质量管理示范企业”。
(三)认真做好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信息工作。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及时、准确、系统、完整地报送统计监测信息,杜绝错报、漏报等问题发生。
(四)积极创造条件,引导、促进屠宰企业健康发展。优化整合宜昌城区定点屠宰行业资源,促进屠宰加工企业不断成长壮大。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采取经济、行政等有效措施,帮助定点屠宰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优化经营环境,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积极争取有关各方支持,对屠宰加工企业开展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等给予适当扶持和合理补贴。
三、严格执法,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力度
(一)突出重点,加大打击的密度和强度。坚持打、防结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继续对私屠滥宰保持高压态势。强化部门联动,联合公安、卫生、工商、畜牧等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要进行重点整治;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严格值班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二)依法行政,强化事后查处。一是要坚持打击与处罚相结合,不能查而不处,避免死灰复燃。对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进行处罚,使违法者付出应有的违法成本。对定点屠宰厂屠宰病害猪、注水猪的,一经查实,按规定给予警告、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定点资质的处理,并向社会曝光。二是不能以罚代法。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特别是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加大处理力度。三是依法办事。执法检查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执法;同时,也应做到文明执法。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投诉举报机制。从今年开始,面向全市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经查实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人50-200元的现金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市、县定点屠宰管理部门分级负担奖金筹措。发挥好新闻媒体的作用,强化舆论监督。
四、保障肉品供应,促进市场繁荣
(一)完善肉品供应体系,实现有序运行。一是进一步完善以市级定点屠宰企业为骨干,大型农贸市场为网点、县城(含乡镇)屠宰厂(场)为基础的肉食品供应体系。二是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肉品流通市场。确保所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的,实行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的肉品有序流通,帮助优势企业拓展肉品市场,形成大贸易、大流通、大市场。
(二)建立应急机制,确保市场供应。猪肉是人民群众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如因疫情或其它原因导致出现肉类货源紧张、价格大幅度上涨、居民抢购等异常情况,各级畜禽定点屠宰管理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以确保市场正常供应。一是市县两级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调研制定畜禽肉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以应对重大动物疫情、市场供应断档等紧急状态下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各地要做好日常应急准备,一旦启动预案,能迅速有效组织肉类及其产品采购调运,确保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建立城市和农村肉类产品市场监测体系。重点监测白条鸡和猪、牛肉市场价格和供求变化情况,如在本辖区发生肉品安全事故、在屠宰加工环节发现疫情和价格有较大波动时,各县市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三)着眼长远,调研启动肉品储备制度的建立。依托定点屠宰企业,结合宜昌发展实际,重点就猪、鸡储备制度的建立与有关政策配套措施的制定展开调研。抓住当前的政策机遇,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国家储备肉基地”等各类项目的申报,争取国家政策和专项资金。
五、统筹有关各方,加强队伍建设
(一)继续推进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会同、配合工商、卫生、公安、畜牧等部门,加强对肉品市场的监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抓源头、堵死角,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二)加强执法队管理,提高战斗力。各级畜禽定点屠宰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执法队伍。一是建立定期执法培训与学习制度。强化政策法规学习和执法业务流程的规范化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决杜绝在实体上、程序上的执法失误。今年8月,全市举办一次屠宰管理机构和屠宰加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培训。二是加强执法人员的考核管理。以业务能力与作风建设为重点,完善目标考核办法,严格奖惩,对工作人员实行末位淘汰制度。三是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对出现的违规执法行为及时处理。
(三)改善工作条件,做到保障有力。各级畜禽定点屠宰管理部门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好财政预算、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筹措工作经费,不断改善办公及执法行动的工作条件,重点确保多部门联合执法所需,切实保障畜禽定点屠宰管理正常有序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