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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7月1日起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

日期:2009-07-01 14:38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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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消息,我国将自2009年7月1日起,分别对《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项下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的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

  根据财政部通知,这些商品包括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并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28项香港商品、475项澳门商品,主要为食品、药品、纺织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