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入实操阶段
日期:2009-07-08 10:21来源: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1阅读量:
7月3日,记者采访了上海五矿的相关人士,这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告诉记者,能否成为第一单要一周后见分晓。
这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说,能否成为首单目前还不能下定论,因为成为首单的标志是监管层有关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相关细则明晰,商业银行按照细则规定执行此项业务,最终成交的标志是以商业银行签出相关交易为准。因此,上海五矿能否成为首单要一周后见分晓。
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共同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五城市率先进行试点工作。
所谓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就是指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发生业务时以人民币结算,而在此之前并不允许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发生业务时以人民币结算。
不过,目前并非5地区的所有企业都可成为试点。根据《办法》要求,试点企业由当地政府推荐,然后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选择国际结算业务经验丰富,遵守财税、商务、海关和外汇管理各项规定,资信良好的企业参加试点。
根据规定,试点企业必须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同时,试点企业可以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但应通过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据了解,上海首批列入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试点企业中,大多数企业已经做好了准备。这些企业中既有央企驻沪企业、上海本地大型国企,也有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
央行有关负责人日前就《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时指出,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此前的出口退税政策是建立在外币基础上的,只有获得外币付款的出口商才有权享受增值税退税。而现在新公布的办法对人民币结算项目也给予退税优惠,试点地区一些用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业务,将不再经过收汇、核销等原本由外管局控制的环节。
虽然此《办法》让外贸企业感到振奋,但是,推行人民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并非易事。
有关专家认为,实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尚面临三大挑战:一是目前海外人民币来源主要是和我国互换获得的人民币资金和通过出口获得的人民币资金,存在很大局限性;二是人民币充当贸易结算货币,国外进出口商将产生人民币资金的结余,短期内中国的银行在海外的分支机构应吸纳该国的人民币资金存款,长期国内金融市场应当逐步对海外人民币资金回流开放;第三,人民币结算必然会对我国金融管理能力、金融人才储备和银行国际化的竞争力提出挑战,随着人民币离岸结算中心的建立,跨境贸易结算也可能对当前进出口核销制度操作性带来新的难题。
据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初期由于准备情况存在差异,会出现部分银行不能马上开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