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专项整治 护航“家电下乡”
日期:2009-08-05 08:27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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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重点查处非中标企业假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产品的行为;查处违规印刷、销售、使用“家电下乡”专用包装材料和标识的行为;打击利用通信网络和互联网借“家电下乡”名义进行欺诈的非法活动;规范中标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规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管理;并在大力整治的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到正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会上介绍,“家电下乡”政策实施以来,在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家电行业发展、完善农村流通网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7月23日,“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16.4万个,基本覆盖了所有县乡,“家电下乡”中标产品通过备案销售网点累计销售各类家电1585万台,销售金额达270亿元。
但同时,由于农民对政策内容和实施程序缺乏足够的了解,个别“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故意损坏“家电下乡”产品外包装,抽调标识卡,提价销售;有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借“家电下乡”的名义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部分非“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导致农民无法领取补贴。而最近,一些不法分子更是假借“家电下乡”名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扰乱了“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了政策的正常实施。
为维护“家电下乡”市场环境,规范“家电下乡”市场秩序,姜增伟强调,整治工作要突出三个重点:在区域安排上,以今年新实施“家电下乡”政策的19个省区市为重点,并重点检查偏远地区、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市场;在产品上,重点整治今年新纳入政策的下乡产品和容易混淆的非下乡产品,如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空调、电脑等;在经营主体上,重点检查非“家电下乡”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和“家电下乡”网点提价销售、抽调产品标识卡等违规销售行为。
会议同时要求各部委完善机制,确保汽车摩托车下乡和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顺利开展,防止不法分子损害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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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重点查处非中标企业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产品的行为。对所有经营“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企业和网点进行全面检查,查处故意混淆促销产品和“家电下乡”产品以及非中标企业打着“家电下乡”旗号虚假宣传的行为。凡属非中标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一律撤除其相关标志,并给予相应处罚。加大对家电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翻新、生产废旧家电和假劣产品的行为。
查处违规印刷、销售、使用“家电下乡”专用包装材料和标识的行为。加强对“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包装材料等印刷和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防止流入非中标企业;监督中标生产企业在产品外观、外包装、说明书上正确使用专用标识,监督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按规定制作标识牌。
打击利用通信网络和互联网借“家电下乡”名义进行欺诈的非法活动。加强对网络购物、电话推销的监管,凡发现通过互联网假冒“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产品,或打着“家电下乡”的旗号进行电话欺诈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对从事以上违法活动的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责令暂时关闭网站,情节严重者永久关闭网站。
规范中标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督促中标企业切实履行承诺书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按要求组织生产和采购,保证产品质量和货物供应,完善售后服务;监督销售网点严格在限价内销售产品,及时录入销售信息。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翻新、销售废旧家电和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型号和“家电下乡”标志,以非“家电下乡”产品冒充“家电下乡”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以各种理由推诿托延、推卸维修责任的行为。
规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强化发票管理,规范个体工商户经销商定期定额征收管理,严肃查处销售网点开具假发票等违法行为,防止逃税偷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