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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亿元能否“四两拨千斤”?

日期:2009-08-20 08:56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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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扩大内需的一系列有力政策中,中小商贸企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年初,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的精神时,设立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要求被明确提出。这是中央财政首次拨出专款用于支持中小商贸企业的发展。
  在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之中,融资担保费用补助和国内贸易信用险费用补助这两个支持重点尤为抢眼。日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姚广海与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利胜、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第四营业部副总经理潘乐就政策实施的相关情况接受了媒体的集体采访。
 

    6亿元资金投放

    据了解,今年中央财政将划拨6亿元人民币用于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其中,4亿元支持企业融资担保,2亿元用于国内贸易信用险保费补贴。
  根据相关管理使用规定,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从事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屠宰、物流和仓储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在融资担保方面,对2009年1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800万元以下、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的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贷款担保额1%的补助;信用保险方面,对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以及其他企业以中小商贸企业为风险方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的,按投保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给予50%的补助。
  6亿元,对于数量众多的中小商贸企业而言着实不多。姚广海以融资担保为例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将补贴的额度以融资担保额0.5%的比例计算,4亿元就意味着800亿元的贷款,而假定每笔贷款在一年内能成功周转4次,融资的盘子就将被放大为3200亿元。
  “有限的资金更大意义在于其政策引导和示范效应,以四两拨千斤。”姚广海表示,专项资金今年刚刚启动,资金的相关使用管理等方面还更多的带有试验的意义。未来,这项政策还将继续实施,结合实际情况,今后,专项资金的规模应该还有调整的空间。
  姚广海特别提醒,财政部《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销售额对“中小商贸企业”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为了扩大政策的覆盖面,只要企业的职工人数或销售额任意一项满足《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即可提出申请享受政策。
  而在信用保险方面,除将符合条件的投保时限追溯至2008年1月1日之外,对于中小商贸企业的主体要求只需投保方或风险方任一条件满足即可。
  同时,《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仅提出了专项资金用于“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双百市场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早餐工程”、“双进工程”、“农超对接”和“放心肉”等项目的鼓励方向,对于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并无范围限制。
  

    抛砖引玉营造氛围

    “中小商贸企业对于搞活流通、扩大最终消费的意义重大。”姚广海表示,中小商贸企业都是在流通领域里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中的餐饮、住宿、生活服务等企业的经营过程就是消费实现的过程。日用工业品和农产品等的消费也必须通过流通渠道才能实现。而信用销售能在有限的资金供给的基础上,通过透支企业信用,实现买卖需求。但在目前的信用环境下,企业信用销售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以及融资难问题,长期困扰着信用销售的发展。此次,借由专项资金政策的出台,政府也再次表达了改善信用环境,鼓励信用销售发展的引导方向。
  “从上游提货是现款支付,向下游的零售终端供货却要放账。”潘乐介绍,目前,国内企业信用销售过程中应收账款不能如期回收的风险是发达国家的10倍,而中小商贸企业的情况更是不容乐观。“如果企业的利润率为4%,每发生一笔50万元人民币的坏账,企业就必须再做1250万元的交易来弥补损失。”而信用保险能转嫁企业的信用风险;在保险机构的帮助下,企业能提高其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并通过投保信用保险获得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便利。
  “作为防范风险的另一重要手段,担保能为信用和使用信用的人提供一个保证条件,使信用在保证条件范围之内实现最大化。”张利胜指出,无论企业大小,都拥有物权利和信用权利。虽然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通常缺少固定资产,物权不足,但这并不表示中小企业的信用权利少。信用权利体现的是企业创造新财富的能力,即负债能力。“很多中小企业的活力、成长性和生产能力并不比大企业弱。”张利胜认为,有鉴于此,中小企业更应在人才、技术特长、企业管理和品牌建设上下足功夫,打好市场基础,增强其信用权利,拓宽融资渠道。
  在采访中,张利胜和潘乐均表示,目前,国内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虽然很多系统都开展了相关信用信息的调查收集工作,但信用信息跨部门、跨机构共享的渠道尚未通畅,加大了担保、保险机构的信用调查成本,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用担保、保险业务的发展。他们表示,在区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应加快信息共享进程,而在此期间,担保、保险等机构在索取信息的同时,亦能将机构自身掌握的信息予以反馈,良性推动信用信息的共享进程。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今年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国内贸易信用险保费补助项目的申报时间即将于9月10日截止,但目前,绝大多数的企业对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仍然陌生,多渠道加强政策宣讲仍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