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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柑橘类水果罐头反倾销案(下)

日期:2010-05-17 15:47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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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欧盟委员会关于损害与倾销因果关系的认定

    1.倾销进口产品的影响

    一些利害关系方辩称,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在调查期大幅增长,对欧盟产业造成损害。而且,该主张所涉及的进口产品的趋势所发生的时间段超出了调查期,因此,该主张被驳回。

    在调查期,来自被取作样本的中国出口生产商的进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将欧盟产业的销售价格压低了18.4%~35.2%。

    2.汇率浮动

    在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后,部分进口商进一步辩称,汇率对价格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汇率水平是导致损害的主要因素。尽管如此,委员会的评估仅涉及价格水平之间的差异,没有必要对影响这些价格水平的因素进行分析。因此,裁定很高的倾销幅度与欧盟产业所遭受的损害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初裁序言第95段的内容得到确认。

    3.原材料的供应和价格

    部分利害关系方辩称,损害并非由倾销进口产品导致,而是由新鲜水果,即柑橘类水果罐头的原材料供应不足导致的。但来自西班牙农业部的官方数据证实,可供罐头产业利用的水果数量足以涵盖西班牙生产商的所有产能。

    生产商和鲜果直接消费市场对鲜果的需求在某些程度上存在竞争,但这种竞争并未切断倾销进口产品和欧盟产业所遭受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导致欧盟产业相对较低的生产、销售额以及市场份额的一个明确而重大的原因在于,以非常低廉的价格从中国进口的大量产品造成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同时考虑到市场价格由占市场份额70%以上的进口产品决定,而进口产品又造成价格削减、价格不振和价格受抑,在无法产生以获得正常利润的价格销售产品的合理预期的情况下,增加生产从经济的角度考虑是不明智的。因此,如果市场价格并非不利于其经济收益的话,西班牙产业本可以合理地大幅增长其产量。

    能证实上述分析的另一因素是欧盟生产商的库存不断加大,这表明,欧盟产业受损现状的发生并非由于产量不足,而是由于从中国进口产品的压力,使其生产出的产品无法销售。

    作为农产品,其原材料的价格因其受季节波动的影响,而造成价格变动。尽管如此,在被分析的5年时间内,其丰收时的报价既包括低价也包括高价。委员会发现,无论这些价格如何波动,损害(如以财政损失的形式存在)始终存在,因此,欧盟产业的经济结果和这些季节波动并无直接联系。

    4.质量差异

    一些利害关系方主张,中国产品的质量高于欧盟产品的质量。但由于质量差异引起的任何价格差异并未得到充分证实,也没有证据证明,所谓的消费者对中国产品的偏好程度能成为欧盟产业现状恶化的原因。无论如何,这些所谓的价格差异将促进中国产品的销售,并增加价格削减/低价销售水平。

    5.成本增加

    部分利害关系方辩称,某些生产商额外成本增加是损害发生的根源。这些主张并未得到充分证实。委员会的分析并未发现任何此类事件能推翻因果关系的评估,也并未影响损害消除水平的计算。

    一些利害关系方提交了对欧盟产业生产成本增加以及欧盟产业没有能力降低生产成本的评论。某些成本项目(如能源)已经增加,但由于大量从中国进口的倾销产品正在抑制欧盟的销售和生产(并因此增加欧盟产业的单位成本)并抑制和压低欧盟产业的价格,其产生的影响并不足以切断上述因果关系。

    6.救助机制

    据称,欧盟救助机制导致欧盟内部的加工虚增,从而鼓励已经降低的涉案产品原材料的供应水平。该主张只是泛泛而谈,并未得到充分证实。无论如何,受质疑的救助机制在1996年进行过修改,相关救助仅提供给农民,而并未提供给加工涉案产品的厂家。

    综上所述,关于欧盟所遭受的实质损害和来自中国的倾销进口产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临时裁定得到确认。

    五、欧盟公共利益

    1.调查期以后的发展

    欧盟统计局的数据证实,从中国进口的商品数额依然巨大,一些进口商对此也进行了确认。调查期以后的最近10个月,以稳定低价进口的产品数量达到了74000吨。

    2.欧盟生产商供应欧盟市场的能力

    很多利害关系方对西班牙生产水平低进行了评论,他们提出,西班牙的生产水平无法充分满足欧盟市场的需求。尽管在目前的情况下,欧盟产业确实无法供应整个欧盟市场,但应当指出的是,正如上面所解释的那样,该事实与进口产品产生的损害影响有关。无论如何,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意图不在于向中国进口产品关闭欧盟市场,而在于消除倾销带来的损害影响。除其他因素外,还需考虑到,这些产品仅存在两个供应渠道,委员会认为,如果实施最终措施,中国产品仍将继续享受欧盟需求的大量份额。

    3.欧盟产业和欧盟供应商的利益

    一进口商组织提出,如果不限制进口数量,任何反倾销措施都无助于保护西班牙产业,而只会自动引发非法贸易行为。该主张的指向在于有必要建立机构确保反倾销措施的适当执行,而不是反对反倾销措施将给欧盟生产商带来利益。

    另一进口商辩称,实施反倾销措施无法改善西班牙生产商的现状,因为欧盟进口商已经囤积大量库存,这些库存足以满足近期市场需求。库存规模和囤积现象得到了另一进口商的支持。有评论进一步证实,委员会在初裁和本条例其他地方进行的分析。但这些措施是为了让欧盟产业在5年内从倾销的损害中恢复过来,而不是1年内。

    4.欧盟没有关联的进口商/贸易商的利益

    合作进口商表达了维持涉案产品两种供应渠道(即西班牙和中国),以保证以竞争性价格供应产品普遍利益的主张。

    来自被作为样本的合作进口商的数据经核实后确认,柑橘类水果罐头部门占其完成的营业总额的比例不到6%,无论在调查期还是在2004~2008年,其平均利润水平均超过10%。

    上述内容表明,两两相抵后,反倾销措施对进口商/贸易商的潜在影响与由其引发的正面影响不成比例。

    5.用户/零售商的利益

    一位占消费比例不到1%的用户提交了关于欧盟柑橘可用性减少以及中国产品质量更优的一般性评论。委员会邀请其进一步合作,提供个别数据,但遭到其拒绝,因此该用户未能证实其主张。另一零售商是主要进口商协会的成员,仅是从大体上反对提高价格。在调查过程中,委员会并未收到其他关于用户/零售商利益的意见。

    6.消费者的利益

    与一进口商提出的主张截然相反,在实施临时措施时考虑了消费者的利益。一些利害关系方认为对消费者的影响很大。但尚未有人提供能对上述内容产生质疑的证据。即使反倾销税将导致消费者负担的增加,各关系方均未对相关事实提出质疑,即涉案产品仅占家庭食品消费的很小一部分。因此,由于消费者并未作出任何评论且并未提供新的、经进一步证实的证据,这些详述内容得到确认。

    7.关于欧盟利益的裁定

    上述关于欧盟利益受损的额外分析并未改变关于针对该方面的临时裁定。来自作为样本的合作进口商的数据经核实后确认,柑橘类水果罐头部门在其所完成的营业总额中占比不足6%,无论在调查期还是在2004~2008年,其平均收益都不错。由此可见,反倾销措施对进口商的影响将非常有限。考虑到消费国人均购买的边际数量,同时可以确定,对最终用户的财务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委员会认为,初裁中所述的关于欧盟利益的裁定并未改变。由于没有其他任何评论,初裁中所述的这些裁定因此得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