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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下月十五日取消

日期:2010-06-23 17:02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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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税务总局22日发出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7月15日起将取消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406个税则号商品的出口退税。具体包括部分钢材,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银粉,酒精、玉米淀粉,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通知指出,新规的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