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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城区菜市场管理办法

日期:2010-06-30 16:46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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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近日发布《宜昌市城区菜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应当按照城区菜市场专项规划配套建设菜市场;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划和规范投资建设菜市场,市、区政府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菜市场建设实行以奖代补等扶持政策,对菜市场项目建设免收相关行政性收费。
    《办法》指出,城区菜市场专项规划是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执行城区菜市场专项规划。如确需对城区菜市场专项规划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市规划、商务部门与相关的区政府会商后,报市政府批准。配套建设的菜市场项目应当尽可能规划建设为单体建筑物,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整体项目的容积率;因受客观条件限制的,可规划建设在商业、住宅、办公建筑物的底层,其建筑面积的50%可不计入整体项目的容积率。配套建设的菜市场项目应当与开发建设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菜市场或者改变菜市场用途。因市政公用项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拆除菜市场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拆除申请并拟订还建方案,与所在区政府协商一致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办法》规定,菜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当遵循统筹规划建设、市场投资运作、规范经营管理、政府扶持发展的原则。对于配套建设的菜市场项目经验收合格,开发建设单位应将菜市场产权移交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单位,由菜市场产权所有者委托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菜市场资产。《办法》适用于城区(含夷陵区),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