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流”齐抓 促流通秩序根本好转
当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直接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加强流通领域市场准入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针对市场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连续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执法监管,完善法律制度,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流通领域市场秩序得到逐步规范。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直接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加强流通领域市场准入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为此,记者专访了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姜增伟提出,促进流通秩序的根本好转,需要“源流”齐抓,应当在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下,从制度和机制层面积极寻求治本之策。其中,以加强市场准入为切入点,使准入、监管、退市制度有机结合,是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制度保障。
记者:当前流通领域市场准入管理的范围?
姜增伟:我国流通领域已基本放开经营,只对少数重要商品和特殊行业实行准入管理,主要包括:事关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涉及农业安全和迁移性危害的商品,如种子、农药等;对国民经济运行影响较大的大宗原料,如煤炭、石油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涉及意识形态安全的音像制品;拍卖、典当等有特殊资质要求的流通行业。
记者:当前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存在的主要问题?
姜增伟:从制度和管理方式上看,当前流通领域市场准入管理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有些应该从流通上严格管理的没有设立市场准入制度。如酒类销售易引发假酒危害健康和未成年人饮酒等社会问题,无店铺销售易发生商业欺诈等诚信问题,大型零售店铺过度开设会恶化竞争环境,市场经济国家大多对这些行业实行准入管理。但我国至今未实行,这是导致经营主体良莠不齐、市场竞争严重失序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市场准入执行主体和方式单一。市场准入职能集中在政府部门,方式以行政审批为主,缺少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同业流通企业、属地居民等社会力量的参与,在行政资源有限、经营主体众多的情况下,很难兼顾严格准入和有效监管。
三是部门的执法信息不能共享,降低了执法效率和违法成本。
对同一经营主体的违法信息互不通气,缺乏对多方面都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屡罚累犯者加重处罚、直至强制退出流通的规定,也没有被强制退市后再度入市的约束性规定。致使一些不法商家罚之所失远小于违法所得,即使被强制退市,不久其又可重操旧业。
记者:政府应如何完善市场准入管理、规范流通秩序?
姜增伟:一是优化市场准入的覆盖范围。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原则,对各流通行业全面梳理排查。对涉及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国计民生和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流通或服务业,已设立市场准入的,进一步完善专业资质等方面的准入条件,未设立市场准入的抓紧设立。当前重点是对假劣产品容易致人伤害的酒类和化妆品经营,无序流通将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钢铁、有色金属、铁矿石等重要大宗原料的经营,盲目建设容易产生过度竞争、挤压中小商业的大型商业店铺,以及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电话购物等经营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零售业态等,研究设立市场经营准入制度。
二是加大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和处罚力度,实现全过程管理。对需要设立市场准入的流通行业或经营项目,实行入市准入、运营监管、违规退市相结合的全过程管理。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行业主管部门与专业执法部门加强协同监管,实现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执法监管和处罚、企业退市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并逐步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信息追溯链条,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体系。依托各部门现有经济户口、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及执法信息系统资源,建立统一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对被强制退市者设定禁入期限,并提高再次入市的门槛和审查力度。
三是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各方面的作用,运用市场化、多样化的准入管理工具。支持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同业经营者、社区居民参与市场准入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充分发挥自律、咨询、评议、监督和举报作用;探索运用行业规划、技术标准、第三方资质认证、行业协会准入评议、公开听证会、财税政策引导等多元化准入管理工具,做到既减少行政审批又优化准入管理;对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违规风险要求较高的行业,逐步建立从业人员资质等级管理制度。
四是明确相关商贸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对于多部门交叉、多头管理、无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问题较多的新兴商贸服务行业,如无店铺销售、家政服务、融资租赁、化肥、棉花经营等,应尽快确定行业主管部门,结束管理缺位、职责不清的局面。
五是严厉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对无照经营实行综合治理。实行前置审批的流通行业和商品,要分清审批部门与执法监管部门的“监管顺序”和“主次责任”。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媒体监督、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体系,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共同抵制无照经营群防群治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