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专家:稳定物价当多措并举

日期:2010-12-08 17:52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1阅读量:

     继“蒜你狠”、“豆你玩”等一连串新流行语广为流传后,自11月中旬开始,各级政府掀起了稳定物价的“政策风暴”。11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作出部署。11月29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修改。

    据悉,该《处罚规定》自1999年8月1日发布实施后,分别于2006年和2008年两次进行修改,而此次修改将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作为惩处重点,加大了处罚力度。

    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经济学博士赵萍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对当前物价上涨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她认为,稳定物价必须从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多个方面入手,才能快速显现出政策效果。

    赵萍指出,在经济手段方面,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在财政政策上,应考虑积极财政政策的适时调整。当前的物价上涨虽然主要是由供求关系和热钱涌入等因素造成的,但是与国际金融危机时的经济刺激政策不无关联,国家4万亿元的投资,加上由此带动的民间投资对需求产生了强力的拉升作用,促进了经济企稳回升,也对后期的需求过快上升产生了一定的惯性,从而拉升了物价上涨。自2009年3月以来,PMI连续21个月位于50%以上的扩张区间,说明经济刺激政策对需求产生了持续的拉升作用。因此,在目前价格上涨较快的情况下,应考虑适当调整相关财政政策,减轻需求上升的压力。

    采取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今年以来,我国一直采取的是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前3季度货币投放量增长速度远远高于GDP增长速度,对于流动性过剩具有明显的推波助澜作用。而货币政策具有能拉不能推的特点,对收紧需求的作用见效速度较快,在物价上涨较快的情况下,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将会对物价稳定产生较为明显的作用。

    调整商品政策。目前涨幅较高的是农产品,但是粮食、油料作物等生产周期较长。

    因此,应采取高频率投放国家储备的方式,缓解当前这些大宗商品的供求矛盾。对于蔬菜等生产周期较短,并能通过大棚养殖的农产品,应引导农民加大种植,尽快缓解市场上蔬菜的供求矛盾。

    蔬菜价格下降,对其他食品将会产生一定的替代作用,并带动其他产品价格上涨趋缓。

  谈及平稳物价的法律手段,赵萍介绍说,与稳定物价相关的执法依据,主要是1997年颁布的《价格法》、2008年颁布的《反垄断法》和2006年商务部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其中,1997年《价格法》对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等都视为违法行为。

    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经营者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新闻媒体及消费者,都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而2008年的《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或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对哄抬物价的行为加以明确,其中第九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档案,如实、准确、完整记录促销活动前、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资料,妥善保存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第十一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并对零售商违反本相关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如何利用行政手段平稳物价,赵萍说,“政府调控物价更多是采取窗口指导和限制垄断行业涨价的方式来实现。

    政府主管部门通过与行业内大企业谈话,要求这些企业不要涨价或者限制涨价幅度,要求行业内的大企业在物价快速上涨时期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尽量减少涨价频率和涨价幅度。

    或者政府对石油、电信、金融、铁路、民航等垄断行业的涨价进行规制,要求其在价格上涨期间保持物价稳定。”

    赵萍认为,从前述这3大手段的实际应用来看,我国对经济手段采取的较多,对于哄抬物价的典型事件进行查处,采取法律手段维护物价稳定,但是对于行政手段使用较少。

    她认为,在稳定物价方面,最根本的还是要通过经济手段保障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努力发展生产,促进供求矛盾缓解。毕竟,物价上涨的最根本原因还是供求关系失衡。因此,解决增加供给并适当抑制需求过快上涨才是治本之道。同时通过法律手段打击价格合谋、哄抬物价和囤积居奇的行为,减少对价格推波助澜的事件发生,并辅以行政手段,减缓大企业涨价频率,多策并举,才能尽快稳住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