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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有规有据”

日期:2011-02-24 08:43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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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建立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这并非对外资进入中国的一种限制而是会进一步促进中国吸收外资质量和结构的改善,为吸收外资提供较好的条件。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继外资市场准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后,中国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进行规范的又一新举措。然而,一些外界人士质疑这一制度是对外资进入中国的一种限制。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17日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应说,建立这样一项安全审查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是对中国坚持对外开放政策不动摇这一理念的进一步阐释,也会进一步促进中国吸收外资的质量和结构改善,为吸收外资提供较好的条件。

    与国际规则接轨

    姚坚说,去年全年中国吸收外资是1050亿美元左右。但是,在中国整个吸收外资的框架中,采取并购方式的投资只有3%。而去年全年全球的外商直接投资是1.12万亿美元,其中超过70%是以并购方式实现的。这说明,中国吸收外资和全球吸收外资的模式和结构有很大不同,从中国吸收外资的发展趋势看,并购将会成为今后的主要趋势。

    “以并购方式吸收外资能够促进产业的重组,有效利用现有的资源而不是重新铺摊子、上项目。对于中国的产业进步,对于中国下一步的经济发展和开放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随着外商投资中并购模式的逐步扩大,及早借鉴国际规范来制定外商投资的安全审查制度是必要的。”姚坚指出。
事实上,加强对重要领域外资并购安全性的审查在美、欧、澳大利亚等发达经济体中非常普遍。

    早在1975年,以美国前总统福特发布的“第11858号”行政令为标志,美国就建立起了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安全审查的先例也很多。

    细则正在制定中

    姚坚补充说,建立安全审查制度是中国对外开放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的标志,也标志着中国将会在不断扩大开放中完善产业安全机制。“建立这样一项制度有利于中国下一步的对外开放,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以及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他还透露,在该政策的研究制定过程中,商务部广泛听取了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业界意见。根据《通知》要求,商务部将负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国内企业的安全审查申请,向部际安全审查联席会议提请审查,并执行相关的审查决定。

    据悉,商务部目前正在制定进一步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程,并会听取业界意见之后尽快出台办法。“我们对于中国吸收外资和下一步并购的发展前景是持肯定态度的。”姚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