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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进入多边贸易体制决策核心层

日期:2011-03-08 11:35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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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华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形式     

    采用所谓的合法方式

    主要是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殊保障措施。

    特保措施渐多

    采用反倾销、反补贴方式,要经过立案、调查、产业损害以及倾销与产业损害的因果关系等,经历初裁、终裁程序,而保障措施等方式十分便捷,没有复杂的法律程序。

    采取更加隐蔽方式

    通过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壁垒、低排放和环保标准要求等,实施一系列看似合理、实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

    近来西方国家试图实行“碳关税”,设置“绿色铁幕”打压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     

    世界贸易组织2001年正式发起多哈回合谈判以来已经过10年,成为多边贸易谈判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的、也是最艰难的一轮谈判。目前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已深深陷入多哈谈判的困境,需要实现重大改革以应对当前的挑战,而中国应在这一进程中承担更重要的角色。    

    当前多边贸易体制面临重大挑战    

    起初多哈回合谈判所设定的目标是要满足发展中国家的关注,使世界贸易体系更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因此被命名为“发展回合”。多哈回合是首轮以促进发展为使命的多边贸易谈判,也是发展中国家参与最多的一轮谈判,但是当前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的最大挑战却正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发展问题上的分歧。

    今天美国提出的国际格局已与10年前不同,多哈回合的结果需要反映新兴国家在全球的地位与责任。事实上,美欧虽然表面上同意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但并不愿意在市场开放方面多给发展中国家一些好处,在谈判中仍然坚持所谓的互惠交易,坚持发展中国家必须在农业、非农产品和服务业上作出重大的市场准入承诺,以换取自己在农业上的让步。

    但发展中国家力量不断壮大使多边贸易体制的决策机制趋于复杂,发展中国家已经演变为规则制定中不可忽视的力量。与乌拉圭回合谈判时相比,作为国际贸易谈判基础的各成员方经济实力间的制衡关系发生了重大改变:美国和欧盟在谈判中的主导地位受到来自以“金砖四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力量的强有力挑战,发展中国家也明确地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主张。广大发展中成员开始形成自己的利益集团,共同推动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如何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冲突,各方表现出更大的灵活性,已经是继续多边贸易体制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多边贸易体制下数目如此之众、利益如此悬殊的WTO成员政府作出共同决策,必须有强有力的领导权。而WTO现在缺乏强有力的领导。美国作为世界头号贸易大国,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其行为深深影响着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性,但在现实中,美国一系列的单边行为却表明其对多边贸易承担的义务越来越少。从1959年开始,几乎所有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ariffsandTrade,简称GATT)决策均采用“协商一致”的方法,即决策由所有成员国的代表通过“协商一致”的原则做出,每个成员国都有否决权。但发展中成员发现自己实际上陷入了“协商一致”的困境。从表面上看,“协商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大国霸权,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加入和参与者,是一种民主公正的决策程序。但其实质却是为了防止发展中国家利用其成员数量优势结成联盟,从而在决策中与数量居劣势的发达国家抗衡。

    多边贸易体制管辖范围的不断扩大客观上也造成谈判分歧。多哈回合谈判非常复杂,涉及十几个议题,谈判的范围已扩大到了成员的国内规则、文化偏好、政治经济制度、甚至伦理问题等国内规则领域,这些问题非常敏感,而且要比削减关税复杂得多。多边贸易体制管辖范围的不断扩大最终使得它的负担越来越重,对各成员国内政策的涉及也使得市民社会和各类利益相关者越来越关注多边贸易体制。多边贸易管辖范围和谈判性质正在发生改变,多边贸易谈判不断演进的性质同样构成了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一大挑战。

    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同时,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以自由贸易区为主的各种区域贸易安排不断涌现。多边贸易谈判的艰辛曲折使得多边贸易体制的威信受到了严重打击。在此情况下,博弈各方开始转而寻求以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来促进贸易,部分成员国对区域集团化投入了极高的热情而无视WTO的存在。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势态,可能会进一步削弱各国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尊重。 

    中国应在多边贸易体制改革中承担更重要角色     

    ――中国应进入多边贸易体制决策核心层,成立中美欧(G3)核心组织。

    当前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着重大的挑战,建立中美欧核心机制有助于破解多边贸易体制所面临的各种难题。一方面,由于发展中国家力量的壮大,美欧在WTO中的权威在下降,多边贸易体制急需有效力的领导权。另一方面虽然2003年的坎昆会议见证了G20的崛起,但事实证明G20的多成员以及非制度化性质导致其难以胜任WTO核心组织的职责。

    美欧越来越接受中国在世界经济政治上的地位。美国开始将中国视为国际体系中一名负责任的利益相关者,将中国纳入现有的国际体系,确保中国成为其重要成员,并要求中国执行和维护国际规则。

    已经建立的中美、中欧双边高层次对话机制是国际经济协调机制的一大创新。但双边层次的谈判由于转圜空间较小而难以取得实效,多边层次才是更为有效的谈判平台。另外,由于中美欧是各国采取区域主义行为的风向标,如果三方能够将战略重心转回多边,将有助于逆转此起彼伏的“战略性区域主义”行为。

    ――中国应积极承担起多边贸易体制利益协调者的角色。

    首先,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在WTO中一直发挥着联系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的桥梁作用。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自然是一致的;而作为一个制造业大国,在制成品贸易方面,中国与发达国家也有着利益共同点。对于全球经贸发展来说,中国是制度的建设者和利益的平衡者,这也决定了中国在WTO中既要站在发展中成员的立场上,要求更多地体现公平公正,

    改革目前不平衡与不合理的现象;也要在保持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和发展方面维护发达成员的利益。对WTO的发展中成员和发达成员来说,它们都需要中国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维护各自的利益。

    其次,中国应有效地协调好发展中成员内部利益关系,推动发展中成员共同发展。乌拉圭回合以来,发展中成员之间出现了进一步分化的趋势,参与或形成了多个关注各自利益的小集团,不仅分散了整体的谈判实力,甚至存在根本性的利益冲突,无疑加大了协调与发达国家关系的难度。作为发展中大国,中国应该一方面与印度、巴西、印尼、巴基斯坦、墨西哥、阿根廷和南非等发展中大国密切协调,提升谈判地位,为有效协调好与发达国家关系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广泛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为落后的成员谋求更多的公平贸易条件。

    ――中国应成为推进多边贸易体制运行机制改革的倡导者。

    首先,中国应推动多边贸易体制更加专注于贸易发展问题,注重内涵的深入而不是外延的扩展,适当收缩管辖范围,将议题的范围界定得更专注、更务实,才能取得实质性的多边贸易谈判成果,使所有成员特别是发展中成员受益。

    其次,中国应致力于增进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加强对区域贸易安排的约束,协调好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协定的关系。要坚持开放的地区主义原则,有效监管区域贸易安排,使区域贸易协定与WTO的目标和纪律协调一致,降低区域贸易安排的负面影响。对于侵蚀或减损多边贸易体制中非歧视原则的区域贸易协定,必须给予关注并及时审议。

    第三,中国应积极要求对发展中成员,提高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在保证其充分参与度的前提下,要保证多边贸易谈判的整个程序更加公开透明,让发展中成员更好地了解多边贸易谈判的进程、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方向,使发展中国家在决策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应通过提升谈判能力扩大中国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影响力。

    在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下,应改变中国零打碎敲的谈判授权制。如可以考虑建立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程度较高的贸易政策顾问委员会体系;也可以效法美国成立特别贸易代表办公室,而特别贸易代表在享有充分授权的同时,应和商务部、农业部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合作,与行业协会、企业建立规范的制度化联系,让国内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充分表达意见,使谈判立场和提议尽可能地反映国内各方利益,整合谈判资源,提高综合谈判能力。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