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为何在华难“召回”
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着力转变中国是制造业企业重要的消费市场而非其“低成本扩张”市场的观念。
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人口第一大国不断释放的消费潜能,已让中国市场成为各国制造业巨头眼中的必争之地。然而,在国际企业的召回事件中,这样一个不容忽略的消费市场却屡屡“被遗忘”。
以汽车产品召回为例,1月底,由于部分车型存在漏油风险,丰田汽车在全球范围召回近170万辆汽车(包括日本国内市场的128.4万辆汽车,以及北美、欧洲和其他市场的42.1万辆汽车),中国内地市场又一次不在召回之列。美国东部时间2月24日,丰田汽车美国公司再次召回丰田与雷克萨斯品牌217万辆汽车。此次,中国内地市场又被排挤在召回范围之外。
针对中国内地市场频频地被跨国车企遗忘的现象,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李元平表示:“对丰田汽车公司全球范围内的大规模召回汽车,质检总局高度关注。”而在此前的2月18日,质检总局已紧急约见了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丰田汽车公司就其所称在中国大陆市场投放的汽车没有使用相同的存在缺陷的发动机或配件,作出完整的解释。
质检总局的一系列举动似乎逆转了情形。丰田方面2月25日发表声明称,由于地毯压板可能干涉油门踏板,公司已向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将自3月23日起召回部分进口2003年~2006年款雷克萨斯(Lexus)RX300/350汽车。据统计,此次召回共涉及中国大陆地区的5202辆雷克萨斯(Lexus)RX300/350汽车,生产日期为2003月2月~2006年7月。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称,如果再往前回溯,如非主管部门插手,更多的“中国例外”俨然已让中国成为部分国际制造巨头全球市场中的产品召回“灰色地带”。
难道制造商为中国内地消费者提供的产品质量优于其为欧美或是日本等市场供应的产品?“任谁也不会相信上述推测,该推测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对外经贸大学中美经贸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美国经济学会理事何伟文说。
面对如此尴尬,业内专家建议,改变产品召回经常“遗漏”中国的状况应分两步走:在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召回制度的同时,着力转变中国是制造业企业重要的消费市场而非其“低成本扩张”市场的观念。
中国市场缘何屡被“遗忘”
就丰田汽车前后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而言,有媒体认为,“说穿了是在明知中国市场有出口的情况下选择了噤声”,但主管部门稍加“颜色”,制造商立马“变色”。
回顾以往不难发现,在召回事件中,选择“遗忘”中国市场的制造商绝非丰田一家。去年9月,美国雅培公司在全球召回Similac品牌婴儿配方奶粉,其召回范围也不包括中国市场;另一家500强的家电企业,在中国以外的市场进行问题产品召回时,仅在中国市场提供“恰当的检查及维修服务”……
众多的“中国例外”,已让国内消费者饱受心理摧残。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认为,国内消费者对于中国市场“免召回”的激烈反映,是国内疏松的监管环境和厂家长期以来的诚信缺失和店大欺客的恶劣态度造成的。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的召回制度起步晚,相关的制度建设不完善,且相关法规层级偏低是造成中国市场屡被“遗忘”的重要原因之一。
以美国为例,该国国会早在1966年就发布了《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经过40余年的发展,目前美国已建立起相当完备的机动车召回制度。目前美国至少有十几项法案与“产品召回制度”有关,从消费者举报、主管部门立案调查、汽车生产商自检,到召回公告的发布以及免费修理等都有明确严格的规定。在美国,消费者在使用汽车时发现安全隐患,可向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投诉。若技术人员确认车辆存在任何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经过类似“听证会”程序和最终调查决定,即要求制造商以书面文件形式通知购车者召回车辆。若有延误,严惩不贷。
与之相比,我国的召回规定属于部门规章,约束力量不足,一系列的配合工作难以执行到位。据了解,目前,我国仅有《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等少数几部涉及产品召回的法律法规。家电召回以及进口乳品等召回制度的建设工作直到去年才启动。在我国,由于所有的制造商在判断其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时,比照的是销售地的法律规定。而我国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的欠缺显然为占据了技术优势的制造业巨头提供了掩盖质量瑕疵的空间。
在美国,一家日本汽车制造商仅因召回速度慢,就被美国交通部处以罚款1640万美元。而我国虽然制定了《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2004版)》,但法规的惩罚力度并不大。分析人士告诉记者,根据《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2004版)》,对企图隐瞒缺陷的汽车制造商将课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但这样的罚款数额显然无法对汽车制造巨头形成任何震慑。
健全制度首当其为
对于中国市场在召回事件中缘何屡被“遗忘”的现状,媒体可以谴责,消费者可以声讨,但这些声音换来的也许不过是对方“廉价”的道歉。而统计数据显示,丰田汽车1~2月份在华汽车销量为123700辆,同比增长5.3%。在业内人士看来,扭转局面,需要让国际制造业巨头转变“观念”,让其意识到中国决不是其“低成本扩张”市场,而是其扩展业务的重要消费市场,这个市场的消费者是不容忽略与歧视的。但这个观念的转变显然也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
“归根结底,完善召回制度,健全召回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召回产品的覆盖面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业内人士称,未来可以向管理机构多元化发展(与现有行政机构及专门管理机构双挂钩,便于按照产品类别管理);召回规定也应趋于详实,增强操作性。
据了解,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尚在酝酿之中。从已披露的内容来看,虽然《条例》效仿了“高罚金”的惩处力度——罚款数额上限提升至“最高50万元”,但横向比较来看,这样的罚金数额依然偏低。在美国,对不实施汽车强制召回的厂家罚款数额是1500万美元,而厂家隐瞒严重质量缺陷及真相的,对其负责人可以处以15年的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