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商务部拟严查企业“隐性并购”

日期:2011-06-14 14:39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1阅读量:
    当并购行为逐渐成为企业资产重组、资源整合的有效途径时,一些虽然达到并购申报标准,但却未依法申报、没有经过反垄断审核的企业“隐性并购”正在悄然发生。为避免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商务部拟严查“隐性并购”行为,并将责令不合法并购企业恢复到并购前的经营状态,否则最高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务部13日就《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表示,商务部将对未依法申报的企业并购行为也即“隐性并购”进行调查,重点查处“隐性并购”企业的行为是否会造成或者可能会造成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结果。

  事实上,这只是短期内我国“反垄断”工作的又一新举措,就在上周,商务反垄断局加挂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升级为了“国字号”。

  针对近期相关部门在“反垄断”工作中的频频动作,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感叹:“这说明我国对反垄断工作的重视程度在升级。”

  白明表示,《反垄断法》一般被业界称为“经济宪法”,足以说明反垄断工作在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在他看来,反垄断工作的主要作用在于“攘外安内”。就“攘外”来看,近期一个特殊的现象是,我国企业赴外并购频频遇阻,外企在我国并购却一帆风顺,对我国经济影响深远。就“安内”来看,主要还是维系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还有对于一些诸如电力、通讯、石油等自然垄断企业进行约束,避免其滥用垄断地位,获取超额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