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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莫触“侵权”底线

日期:2011-06-21 14:27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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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已处于关键时期。伴随着世界经济竞争新格局的形成,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在加剧。而在这新一轮的优胜劣汰中,知识产权这一利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业内专家提醒:“企业在竞争中千万不要触碰侵犯知识产权的底线”。山东省烟台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公布了近期处理的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这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涵盖了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商标等多个领域。烟台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赵彬瑞建议,企业要用专利保护自己,更要学会运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

  “解百纳”商标终归张裕

  ●案件回放:

  2011年1月,“解百纳”葡萄酒商标争议各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张裕公司拥有“解百纳”商标,张裕公司许可长城、王朝、威龙3家企业使用“解百纳”商标,其他葡萄酒企业使用均属侵权。至此,这起长达9年的“解百纳”商标权案终于尘埃落定。

  ●专家点评:

  这件被冠以中国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的“解百纳”商标案历经9年争夺,终以和解收场。在经历了漫长的解百纳商标战“洗礼”后,国内葡萄酒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上走向觉醒与进步,将对推动行业自主创新、提升行业竞争力起到重要作用。

  专利使用权转让不成要赔款

  ●案件回放:

  2009年10月24日,原告招远一家房地产公司与被告山东一家保温板墙开发公司签订了SK保温板、SK隔音内墙板专利使用权转让协议。协议签订以后,原告按约定交付了定金100万元,但是被告没有履行约定义务向原告提供生产厂区平面设计布置等方案。此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合同解除,被告返还原告定金。

  ●专家点评:

  该协议约定转让的是专利使用权,而被告未履行义务,违反了双方协议的约定。

  网吧不能随便放电视剧

  ●案件回放:

  北京一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著作权人的授权,取得了《大唐双龙传》电视剧在中国区域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经公证证明,烟台44家网吧未经许可在其网吧的局域网中存放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并由其客户在网吧上网点播。

  ●专家点评:

  烟台44家网吧将享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加载于其网吧局域网服务器的硬盘中,以有线方式向在该网吧的上网消费者提供播放服务,构成了对北京那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好专利总有“馋猫”惦记

  ●案件回放:

  拥有“一种多边形金属筐”的实用新型专利的王新光,在2008、2009年连续两年成功多次维权的基础上,于2010年又发现莱州市4名个体人员未经其许可,制造、销售金属筐产品。于是,他向烟台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制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的请求。

  ●专家点评:

  本案中的专利产品结构简单,不需要很复杂的生产设备即可生产,仿制的成本较低。本案中的专利经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后,在农村地区广受欢迎。但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仿造事件时有发生。

  乱用商标“栽”了

  ●案件回放:

  2010年3月,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犯罪嫌疑人孟某、袁某交待了在三站众城数码城内开设商铺以遮人耳目,采取从外地购进未包装的质量不好的打印机硒鼓、知名品牌的假冒商标、假冒外包装,制售假冒注册商标打印机硒鼓的事实。

  ●专家点评:

  对于以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段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且销售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也触犯了假冒商标罪。

  商业秘密不能随便讲

  ●案件回放:

  赵某利用担任烟台市一家化学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职务之便,获取该公司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搭扣胶的产品配方、客户名单。2003年7月28日赵某辞职离开该公司后,违反公司《技术保密制度》和《辞职书》的约定,在其父赵某某投资开办的烟台市一家化工厂使用研究所有限公司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生产、销售搭扣胶。为维护合法权益,化学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对赵某及化工厂的诉讼。经审理,法院判赵某及化工厂侵犯了对方商业机密,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搭扣胶,赵某并须向研究所交纳相应的违约处罚金。

  ●专家点评:

  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应具备以下3个条件:

  1.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2.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3.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只有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才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卖假药越来越高明了

  ●案件回放:

  2010年9月17日,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牟平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一经营企业销售的“阿卡波糖片”质量可疑,经初步勘验为假冒产品,该药品系经营企业从北京一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物流公司购进。9月23日,又一批假药运抵,现场清点,其托运药品包括阿卡波糖片、单硝酸异山梨酯片、地奥心血康等8个品种、1700盒国内知名品牌药,经查验均为假药,涉案货值达5万余元。

  ●专家点评:

  由于运输手续过于简单,以及立法上的空白、监管上的缺失,使邮递、物流渠道成为假药的“避风港”。

  “蚂蚁搬家”带假货入境

  ●案件回放:

  2010年12月25日,烟台海关在办理仁川—烟台“香雪兰”2673次班轮旅客行李物品验放手续时,发现中国籍旅客汤某、姜某携带涉嫌侵犯A-SICS商标专用权衣服共10件,沈某、梁某、闫某携带涉嫌侵犯ADIDAS商标专用权标签共50个。

  ●专家点评:

  此类案件通过行邮渠道进出的商品,数量少、重量轻,便于伪装、夹藏从而逃避海关监管,逐渐成为不法企业、不法个人进

  出侵权物品的重要渠道。侵权手法主要是精

  心伪装、巧妙夹藏、“蚂蚁搬家”,隐蔽性很高。

  傍大牌惹祸了

  ●案件回放:

  阿迪达斯公司发现,泉州一家鞋业公司未经许可生产了带有“三条杠”标识的运动鞋,被告招远一家鞋业公司销售了该款式运动鞋,上述运动鞋上的标识与原告阿迪达斯公司的“三条杠”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极为近似。

  ●专家点评:

  阿迪达斯公司对其拥有的注册商标享有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权利。泉州公司未经阿迪达斯公司的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图案,侵犯了原告阿迪达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超市要看好商标专用权

  ●案件回放:

  2010年初,湖南恒安纸业公司发现福山区50余家商户在烟台地区销售假冒其“心相印”等注册商标的面巾纸等纸制品。于是,将50余家商户诉至法庭。

  ●专家点评: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福山区50余家商户销售了侵犯恒安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严重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