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外波兰折戟 一场彻头彻尾的“中国式”失败
中海外波兰事件只是中国央企、国企“走出去”过程中一个交学费的典型案例,中海外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7月29日,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证实,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外)牵头的波兰高速公路项目因中海外赔光家底而失败,正面临索赔,目前国资委已经追究了其母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并责令中国中铁对中海外进行清查。
2009年9月,中海外中标波兰一段高速公路的修建工程,这是欧盟国家首个正式交付给中国人的建筑工程。但就是这首个中国在欧盟的建筑工程,目前却已经因为当年中海外没有准确地估算出工程成本价,加上波兰供应商联手涨价封杀,导致实际造价远远高于中标价,中海外赔光家底,不得不停工。
这一折戟事件招来波兰政府、媒体及社会对中国企业的广泛批评,多个与中波有关的投资项目搁浅。
败因之一:“中国式打法”——靠“低价牌”拿下工程
A2高速公路连接波兰华沙和德国柏林,是打通波兰和中西欧之间的重要交通要道。因为波兰2012年6月和乌克兰联合举办欧洲足球杯,这条路招标时要求必须在2012年5月31日前建成通车。2009年9月,中国中铁旗下的两家全资子公司中海外和中铁隧道联合上海建工集团及波兰德科玛有限公司,中标A2高速公路中最长的A、C两个标段,总里程49公里,总报价13亿波兰兹罗提(约合4.72亿美元/30.49亿人民币)。
当时波兰对该项目的预算为28亿兹罗提,中海外联合体夺标的报价低于政府预算一半以上,一时令市场震惊,近20家同业竞争对手向欧盟指控中海外联合体“低价倾销”。
但波兰公路管理局最终决定将合同授予中海外联合体。据一位波兰政府顾问回忆,由于中国在全球经济危机中表现出色且发展潜力大,当时波方十分希望通过该项目,为两国今后更深入的合作奠定基础。
一位接近中海外的人士透露,“当时就是急着想先拿下来。竞标前的勘察设计、竞标文本的法律审查、关键条款的谈判等等,中海外都认为不必过细,他们觉得这一总价应该做得下来,中国公司会有很多低成本优势。”
一些熟悉国际工程建设的业内人士在评述此次事件时说,“这是标准的‘中国打法’,就是先报低价,再通过变更将价格慢慢抬上去。”一条公路或铁路的建设往往耗时数月甚至数年,涉及大量原材料成本的变迁、汇率的变动以至地质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因此往往会出现各种变更。这些变更的范围和方式承包方可以与业主方在合同中做出约定,一般情况下,取得现场工程师的认可以及业主方同意后即可相应调整报价。“在国内和非洲,中国公司都是这么干的,但这一套在欧洲行不通。”
后来的情况显示,中海外不清楚波兰市场的特殊性和欧洲法律的严肃性,而所有这些风险包括变更的困难早已呈现在波兰公路局发给各企业的标书之中。欧洲建筑商之所以报出高价,就是用价格来覆盖未来各种不可控的风险。
败因之二:“中国式陋习”——不重视法律与合同
对细节的掉以轻心,导致中海外签订了这一份对自己保护不足的工程合同。
A2项目C标段波兰语合同显示,主体合同只有寥寥四页A4纸,但至少有七份合同附件。其中,仅关于“合同具体条件”的附件就长达37页。招标合同参考了国际工程招标通用的菲迪克条款,但与菲迪克标准合同相比,中海外联合体与波兰公路管理局最终签署的合同删除了很多对承包商有利的条款。
此外,波兰业主还在合同中增加了一些条款,用以限制承包商权利。比如,菲迪克条款规定,如果业主延迟支付工程款项,承包商有权终止合同,这一条款被明确删除。
中海外曾在今年5月向波兰公路管理局提出,由于沙子、钢材、沥青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要求对中标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但遭到公路管理局的拒绝,公路管理局的理由和依据就是这份合同以及波兰《公共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一家央企长期从事海外工程承包的高管表示,国际工程项目竞标之前的工作非常重要,一定要进行现场勘查,对设计方案进行专业评估,同时要对各种原材料价格和工人功效进行核对。如果使用中国工人,要根据当地法律判断中国工人在当地工作的功效变化情况;如果使用当地工人,要了解当地工人功效的历史记录;如果业主项目说明书技术标准不清晰,还要和业主通过文函往来确认具体的设计标准,“比如设计是建立在什么样的地质条件前提下”。这些前期工作都要做得非常细致,“否则因为你的专业素质不够导致中标后成本失控,你就只能从自己兜里掏钱,不可能从业主方获得赔偿”。
波兰公路管理局强调,中海外在签订合同之前并没有表示异议,在这样的情况下,业主默认承包商已经考虑到成本上升的风险,并把上述风险包括在其竞标价格中。
败因之三:“中国式思维”——混淆“政治”与“商业”的界限
在中海外联合体取得的合同中,关于工程款预付的菲迪克条款全部删除,工程没有预付款,同时另外规定,工程师每个月根据项目进度开具“临时付款证明”,核定本月工程额,承包商则据此开具发票,公路管理局收到发票之后才付款。
据一位知情人士表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董事长方远明亲自到华沙,与项目经理傅腾玄一道拜访了波兰主管公路建设的基础设施部副部长拉多斯瓦夫·斯滕皮恩。斯滕皮恩在会谈中热情有加,但并未承诺要求公路管理局预支款项。
斯滕皮恩的热情,却被傅腾玄误解为波兰方会竭尽所能为中方提供方便。一名接近傅腾玄的波兰商人称,傅遇事常将“波兰政府非常欢迎我们,我们与他们关系很好”挂在嘴边,暗示不要着急,船到桥头自然直。
另一些“中国特色”的做法则令供应商不适。一些供应商抱怨,当时中海外在召集询价后,往往以“价格太高”不予回应。但在供应商沮丧离去后,有的会接获“神秘”电话。在电话中,对方称自己为中海外内部人士,提出“单独谈”,而见面时除了谈价以外,往往还传达出一层隐晦的意图要“回扣”。
在很多业内观察家看来,混淆“政治”与“商业”之间的界限,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国际市场的误读,是导致很多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失败的主要原因。包括中国中铁在内,中国建筑、中国铁建、中国路桥、中冶集团、中信集团等从上世纪60年代起便已在海外承揽工程,近年更急于从亚洲、非洲及南美洲等打入欧美市场,但从中海外的最新例子看来,如果动辄“政治挂帅”或“阴谋论”,而不回到商业层面仔细研究国际市场,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中所交的学费,还将继续交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