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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再扩大

日期:2012-03-05 11:05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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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央行等六部门周五发布通知称,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中国政府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由试点企业扩大至所有具有进出口资格企业,进一步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     

    中国央行等六部门周五发布通知称,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此前,仅有列入试点名单的企业可参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     

    通知指出,此举是为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要求,适应市场需求,进一步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     

    至此,中国从事进出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目的企业均可选择以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和收付。     

    通知又规定,为促进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正常规范开展,防范风险,提高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有关部门将对近两年在税务、海关、金融等方面有比较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以督促其依法合规办理业务。对重点监管范围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调整。     

    中国于2009年7月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365家企业参加首批试点;2010年6月,境内试点地区扩大至20个省市后,试点地区的企业可以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也扩大至6万多家。     

    去年8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